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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揭牌启用!

时间:2022-04-13 18:20:50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推动公安规范执法能力和检察监督能力“双提升”,4月12日下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举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揭牌仪式。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黄海,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彭章波共同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揭牌,并联合签署了《汕头市人民检察院 汕头市公安局关于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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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牌仪式后,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召开座谈会,就进一步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充分交流意见。

彭章波同志表示,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对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汕头、法治汕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彰显了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使命担当。要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与公安机关共同落实好监督制约、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等机制,共同保障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顺畅运转,提高执法司法办案水平,更精准地追诉犯罪、保护无辜,努力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看得见的平安,摸得着的幸福”。市检察院将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设立启用为契机,前移侦查监督关口,对立案、侦查活动进行实时、全面监督;同时,与公安机关共同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内生稳定。

黄海同志提出,全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做到同心同行、同向发力、同频共振,构建检警大控方格局。要树立“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并重”的理念,突出协作提前和协作前移,加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与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的相互衔接,做到监督不缺位、协作不断线,共同提升刑事案件的办案质效,推动执法标准和办案理念的融合统一,形成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的合力。要按照“边建设边优化”的工作思路,强化覆盖办案全程和提升规范层次的机制探索,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和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机制;加强联合培训、定期交流、规范互通,共同推动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提升,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庆元,检委会专职委员蔡少芬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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