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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检察院与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联合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

时间:2022-04-18 19:51:52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推动公安规范执法能力和检察监督能力“双提升”,近日,龙湖区检察院与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联合签发《关于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办法》,就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机制达成共识,并决定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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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下午,龙湖区检察院与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联合举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揭牌仪式。龙湖区副区长、龙湖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志雄与龙湖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介志共同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揭牌,该办公室正式启用。揭牌仪式后,参加活动的领导、相关负责同志召开座谈会,就进一步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充分交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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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成立启用,标志着龙湖区检警协作迈入新阶段,在今后的工作中,龙湖区检察院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以及时、准确、有效的监督共同推动提升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检察监督能力,保障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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