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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管”促“都管”,汕头检察公益诉讼督促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时间:2022-01-24 19:42:37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和大数据的普遍应用,信息的流通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深度与广度,注册个人信息已成为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但同时,个人信息的非法收集、使用、买卖严重侵扰公民生活安宁、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严峻,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成为全社会共同的呼声。

刚买新房,广告短信就源源不断、骚扰电话也接二连三、垃圾邮件更是铺天盖地……你是否也遭受这样的困扰?这个问题应该由谁管?新年伊始,市检察院召开《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以来全市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为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筑起保护屏障。

近日,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时发现,分别任职于房地产开发经营、家居装修、房地产中介等行业的33个行为人非法获取汕头市房地产楼盘交易(业主)信息,或进行非法转卖,或通过打电话、加微信等方式宣传、推广业务,导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个人信息泄露,众多业主频繁受到电话和短信骚扰。虽然违法行为人因涉嫌侵犯个人信息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是作为信息源头并负有管理职责的33家房地产公司和装修装饰公司并未及时受到相应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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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经调查、审查认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作为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予以监管。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市检察院将依法行使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对上述相关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进行法律监督,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为促进司法公开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理清相关行政机关的职责、凝聚共识,更好地解决公益损害问题,市检察院就上述多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召开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业山主持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律师代表担任听证员,相关行政机关和企业代表参加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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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介绍相关案件基本情况,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代表就听证议题分别说明情况,听证员围绕案件事实和听证议题进行提问,并就行政机关如何加强监管提出意见建议。经过充分的评议和讨论,听证员一致赞同检察机关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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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后,参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对检察机关重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给予高度评价,同时表示,检察机关通过召开听证会的方式,可以更好地促进被监督行政机关的理解和支持,也可以精准地发出监督检察建议,形成行政执法和司法监督的公益保护合力,进一步彰显公益诉讼检察的办案效果、监督效果和宣传效果。

“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对于推动我国信息化进程,保护个人隐私,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构建诚信社会具有重大意义。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益的代表,要为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筑起保护屏障”,黄业山副检察长表示,“召开本次听证会,是为了推动各有关部门和组织不断加强对个人信息权益及公共信息安全的重视,同时推动社会更多关注和了解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协同监管和社会共治。”

接下来,市检察院将持续跟进行政机关履职情况,确保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落地见效。全市检察机关将紧盯个人信息保护领域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职、担当作为,织密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网,为个人信息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基础性规定,其中人格权编以专章“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对个人信息的定义、私密信息的适用规则、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本原则等内容予以规定。

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信息处理规则,限制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禁止大数据杀熟、滥用人脸识别技术,严格保护敏感个人信息,赋予互联网平台特别义务,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加大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行为的惩处力度,全方位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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