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中旬的一天凌晨,刘某某(化名,女,刚满16周岁)受邀约与未成年人张某某等6人一同驾乘摩托车从揭阳市前往汕头市濠江区某海湾看日出,后张某某等人驾乘摩托车包夹、合围被害人蔡某某,并持刀恐吓,抢走对方摩托车一辆(价值人民币3072元)。在抢劫过程,刘某某全程乘坐于张某甲摩托车后座。案发后,刘某某等人积极赔偿被害人蔡某某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履职过程】
濠江区检察院经审查,刘某某作案时刚满16周岁,在共同犯罪中没有主动行为,是从犯,案发后主动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但其法律意识淡薄、自控力弱,虽有悔罪表现,仍需要对其设置一段时间的考察,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更有利于对其帮教挽救。检察官通过社会调查发现,刘某某父母在揭阳打工,刘某某初中辍学后与朋友在外打工并住宿,其父母日常很少与刘某某的交流沟通,不了解孩子交友、工作、生活等情况,明显存在失管现象,家庭监护缺位严重。为落实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濠江区检察院积极联系刘某某及父亲经常居住地的揭阳市榕城区检察院,并委托该院协助联合开展监督考察,得到该院积极协作。两地检察院共同协商,引入第三方帮教机构提供司法社工服务,并确定“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监护人+社工组织”三方共管方式,细化观护帮教、心理调适、家教指导、考察评估等内容,确保考察帮教落到实处。濠江区检察院经听取侦查机关、被害人、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意见,依法对刘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也正式启动了对刘某某为期6个月的异地帮教工作。这是该院首个附条件不起诉异地协作帮教案件,改变了外地未成年人一般不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 “惯例”。同时,为充分发挥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管理、教育作用,有效防止刘某某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濠江区检察院向其父母制发督促监护令,并通过电话询问、定期家访、社工回访等多种形式,督促家长积极配合监督考察,转变家庭教育方式,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让涉案未成年人在“家门口”接受考察帮教,便利涉案未成年人及监护人的学习生活,是对“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理念的贯彻,更能体现附条件不起诉及帮教考察制度的初衷,让家庭关爱“不缺席”,让“未”来更可期。本案也是一起典型的由于家庭教育缺位、法律意识淡薄引发的辍学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要求,以“求极致”的标准在个案中全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充分运用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引入司法社工专业化帮教等措施,做实异地协作考察,为迷途未成年人回归提供机会、照亮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