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9年3月,李某某等三名未成年人(均未满16周岁)驾驶摩托车外出闲逛,发现另一未成年人的鬼火摩托车排气筒发出特殊声响,感觉对方更拉风,便无事生非,威胁被害人拆除改装零件并要强行开走该摩托车,以满足其逞强好胜的心理,后又将车归还。
【履职过程】
潮南区检察院审查该案认为李某某等人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因三人均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依法对不批准逮捕,其后对李某某三人开展临界帮教工作。
(一)训诫教育。承办检察官对李某某等三人进行训诫,帮助三人认识此次行为的严重性和自身存在问题,年龄不会是“免罪金牌”,不吸取教训和真诚悔改,将会继续滑向犯罪,毁了人生,责令具结悔过。
(二)心理援助。潮南区检察院启动与潮南区教育局联合建立的涉案未成年人心理援助工作机制,教育局选派心理老师开展心理测评及心理疏导,帮助李某某三人分析心理问题、生活习惯和行为偏差,提供修正模式和心理建设。
(三)亲职教育。家庭教育不当和监护缺失是本案未成年人违法涉案的重要因素之一。检察官对家长开展强制亲职教育,沟通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指导与孩子的沟通相处方式,要求承担教育和监护的责任,不能失职缺位。
(四)跟踪回访。检察机关阶段性开展回访,跟进家长履行监护教育职责与孩子改变情况。李某某等三人听从教导,未发现违法行为,现正常就学、就业,表现良好。
【典型意义】
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追究“熊孩子”,如果简单地“一放了之”,涉案未成年人容易轻视法律,没有敬畏,个人认识和家庭教育等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可能陷入“错越犯越重”“年龄到了又犯罪再追究” 的“困境”。检察机关开展临界帮教,把预防矫正工作做到前头,以国家公权力强制介入,督促和引导父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对症下药,改变孩子处境,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犯罪行为的发生,及时把长歪的树苗扶正,帮忙迷途的孩子回归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