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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综合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林某某强奸案

时间:2022-06-01 22:49:46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基本案情】

  某村困难家庭孩子小花(化名,女,未满14周岁)因父母忙于生计无暇顾及,经常独自在家附近玩耍。林某某以帮小忙给零钱等方式逐步骗取小花好感与信任,后与其发生性关系。2021年1月,林某某获悉被害人家长报案后投案自首。南澳县检察院以林某某犯强奸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

  【履职过程】

  在办理该案中,南澳县检察院发现小花父亲打工收入较低,且是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小花母亲长期生病,小花等子女均在就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而且小花的父母长期对小花缺乏关注,没有尽到照料和教育的义务,小花身心受损,遂联合县妇联、县教育局、所在村委等力量开展综合救助。检察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发放经济救助金3.5万元,妇联延请心理专业人士开展心理疏导,教育部门、村委提供学业和生活方面的帮助。检察院在妇联支持下对被害人父母开展 “菜单式”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其父母充分履行监护人职责。经过综合救助,小花家庭困境有所缓解,亲子关系、家庭教育明显改善,小花也逐渐走出了人生的阴影区。南澳县检察院还以案为鉴,结合“一号检察建议”督导落实,在“法治进校园”等相应法治宣传中加强防性侵等自我保护教育。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一方面作为国家公诉人,依法指控,严惩犯罪分子;一方面作为国家监护人,能动履职,保护涉案儿童。检察机关在个案办理中“求极致”,通过与教育、妇联等多方携手,综合运用司法救助、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多元手段,推动解决案件背后未成年人的成长和生活、家庭教育等问题,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落到实处,传递了司法温度、社会关爱。同时,检察机关通过开展法治教育、没完没了地督导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更好地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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