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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司法救助 传递检察温情

时间:2022-07-18 18:31:38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日,潮南区检察院受理一宗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申请人詹某某的代理人反映,未成年人詹某某母亲因案死亡、父亲即将被起诉,已成为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孤儿,生活面临极大困难。潮南区检察院上报市检察院同意,由市、区两级检察机关联合开展救助申请人人民币15万元,同时协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西昌市检察院对申请人詹某某开展多元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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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职,彰显为民理念   

潮南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詹某健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时,发现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儿子詹某某只有9岁,情况符合国家司法家救助范围,遂将线索移送至该院控告申诉部门。

控告申诉部门收到救助线索后,认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联系孩子亲属,告知其可以代表该案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在初步了解情况后,为了更加高效的为申请人所面临的急迫困难提供救济,承办检察官与办案团队决定跨省远赴申请人户籍地四川省西昌市进行实地调查,经过事前沟通,四川省西昌市检察院对本次调查工作大力支持,派员协助潮南区检察院干警一同赴申请人户籍地进行实地走访,深入了解其困难情况,向申请人及其代理人询问情况,并向村委会进一步核实申请人的生活困难情况,核实情况后,做详细的询问笔录,为依法严格把握救助条件、救助标准提供了真实可靠的依据。

调动资源,启动多元救助

申请人詹某某系四类重点救助对象,亦是《关于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规定五类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市检察院接到潮南区检察院移送的线索后,决定开展联合救助,集结两级检察机关的力量,加大救助力度,最终决定联合救助15万元。考虑到救助人的实际情况,确保救助金专款专用,潮南区检察院决定委托申请人当地镇政府代为分期发放市区两级救助金和后续监管工作,保证救助金用于合理性支出。

同时,考虑到申请人家庭系精准扶贫户,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现实情况,潮南区检察院积极协调,最终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委指定其姑母、表姐监护,解决了申请人无人监护的大难题。其次,该院加强与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检察院的沟通协作,发函将建议对申请人予以社会救助的线索移送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检察院,协助解决申请人就学问题、帮助申领补贴问题以及开展心理疏导工作,目前相关工作正在逐步开展。

本案是检察机关对因案返贫的贫困当事人跨省合力开展司法救助,实现救助线索跨省移送、调查核实工作跨省协作、救助金跨省发放,极大增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权益保护。对因案返贫的贫困当事人实施联合救助,为救助申请人提供高额救助金,有效解决救助申请人家庭急迫生活困难,实现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生活帮扶、心理疏导等其他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实实在在解决群众的困难,充分彰显汕头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习总书记“坚持人民至上”的司法理念,以司法救助工作实实在在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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