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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生态修复费79550元!南澳县检察院办结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2-10-26 18:46:27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在依法对陈某笑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提起公诉的同时,南澳县检察院就陈某笑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陈某笑依法承担生态修复赔偿责任。近日,南澳县法院已依法审结该案,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笑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审理期间,南澳县检察院与被告人陈某笑经南澳县法院主持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由陈某笑依法承担民事公益诉讼生态修复赔偿责任,向指定账号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79550元、评估费3000元,合计82550元,并在汕头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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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非法捕捞方式为“底拖网+电捕捞”,对于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巨大。陈某笑对于自己违反法律相关规定,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影响渔业水域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感到十分后悔。2022年9月15日,陈某笑在《汕头日报》上公开刊登道歉书称“本人深刻认识到错误,愿意承担生态环境修复的法律责任,现通过媒体向广大公众公开赔礼道歉,今后必将引以为戒,遵纪守法。特此登报向公众表示诚挚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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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本案被告陈某笑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赔偿责任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本案作为南澳县首例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案件,是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有效举措,目的在于警醒广大群众树立法律底线思维,共同守护生态文明,也是南澳县检察院为构筑水更绿、山更青、天更蓝的海岛美丽家园贡献检察力量的生动实践。下一步,南澳县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不断加强对非法捕捞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办理力度,坚持打击与生态修复并举,积极为南澳海岛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检察官提醒:

底拖网是一种主动的过滤性渔具,一方面会破坏海底物理结构,影响底栖生物的栖息环境,另一方面还会搅动海底的泥沙,对生物生长、鱼卵孵化等带来一定不良影响。而电捕鱼的危害更是巨大,其不仅造成鱼类大量死亡,并极易导致鱼类不育,造成海洋生物遗传特性发生变异等。而随着“电捕鱼"设备的不断升级,输出电压甚至可达上干伏,也对人身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

非法捕捞不仅会造成渔业资源的损失,还会破坏天然水域的生态系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这里,检察官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切不可只图一时之利,破坏我们赖以生存的海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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