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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院依法批捕两名利用网络诈骗案犯

时间:2009-06-12 15:36:31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期,龙湖区院受理了一宗由龙湖公安分局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贤、陈某央、陈某能等三人涉嫌利用网络诈骗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陈某贤自2009年2月初以来,租赁某花园一出租屋作为窝点,在网络上制作虚构能提供股票内幕信息的网页,后由其同伙陈某央、陈某能通过网络发布该网页提供的股票内幕消息,投资回报率高的信息。以此为诱饵,通过缴交会员费及收取保证金等方式,诈骗被害人的钱财。经查被害人陈某被上述手段骗走现金人民币22805元,另有多位被害人被骗金额还在进一步取证中。3月31日,公安机关在该出租屋内抓获该三名犯罪嫌疑人,现场缴获作案工具手提电脑三部。
    由于网络犯罪具有极高的隐蔽性,增加了案件的打击难度。龙湖区院受理该案后,办案人员在认真审阅案卷时,发现该案犯罪嫌疑人陈某贤心存侥幸,在公安机关搜查时,就将作案所用的手机卡、银行卡毁灭。为了确保案件质量,办案人员对同案人的供述、被害人陈述,以及互联网留言记录、银行帐户信息、作案的笔记本电脑等证据材料进行核实固定,确认犯罪嫌疑人陈某贤、陈某央犯罪事实情楚、证据充分,遂果断地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诈骗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而犯罪嫌疑人陈某能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信息仅一天时间就被抓获,现有证据尚未证明有被害人受骗,未能达到追诉标准,该院对其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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