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宝用了祛湿疹面霜却出现了过敏反应,群众在自动售货机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却投诉无门……日常生活中,当市民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有效维权?
以检察“我管”促多部门“都管”,正是汕头市金平区检察院守护消费者权益的锦囊妙计。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要求,今年以来,汕头市金平区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通过检察公益诉讼职能,联合相关部门排查违规违法产品,规范市场秩序监管,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守护辖区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规范“消字号”市场乱象
“皮肤瘙痒,用这个药效果特别好”“宝宝长湿疹,这个药一涂就见效”……日常生活中,市民购买皮肤类产品时,经常会听到这样的推销。但很多人不知道,有时候所谓的“见效药”并不是药,而是“消”字号产品。
何为“消”字号产品?即是卫生消毒产品,不具备任何治疗效果,主要作用是杀菌,包括消毒剂类、消毒器械类、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等。相较于具备针对性治疗功能的“国药准字”,“消”字号申请和审批更为简单。
根据《消毒管理办法》规定,消毒产品主要起杀灭和消除病原微生物作用,不能出现或暗示治疗效果。换句话说,“消”字号产品不具备调节人体生理功能的功效,既不可宣称有疗效,也不具有疗效,如果宣称“消字号”产品具有皮肤护理作用,即是虚假宣传。
然而,在利益面前,一些不良企业明明生产“消”字号产品,却宣称能“快速见效”“治疗多种真菌感染”,甚至为了达到效果,在“消”字号产品违规添加激素或其他化学药物,导致消费者长期使用后出现过敏反应、性早熟等副作用。
针对这些乱象,金平区检察院率先在全市开展“消”字号公益诉讼,对辖区内50余家药店、诊所及母婴店销售的“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产品进行摸查,重点对产品的生产企业、生产地址、卫生许可证号等信息进行详细检查。
排查过程中,发现部分母婴店销售“消”字号抗(抑)菌剂产品存在有效成分标注不明、暗示具有医疗功效等不符合规范的问题。根据调查结果,金平区检察院对该区相关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对辖区内“消”字号产品的检查。
金平区相关主管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采取行动,对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涉案企业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并将违法情况通报生产厂家和经销商所在地行政机关;同时还在全区开展消毒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共发出监督意见书5份,立案查处3宗,罚款9千元。
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
民生无小事。“消”字号问题事关群众的健康安全,如今越来越普及的自动售货机市场,也逐渐进入了群众的生活。
近年来,随着移动支付发展,自动售货机市场迅速扩张,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纠纷也越来越多。由于缺乏监管,消费者维权难问题时常出现。
从今年4月开始,金平区检察院开展针对辖区内自动售货机的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实地走访辖区内医院、学校、商场、公园、小区等地,对发现的问题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该区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相关部门接到检察建议后,立即排查医院、学校、商场、公园、小区等的自动售货机,并逐一约谈信息公示不到位的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共清理规范辖区内自动售货机77台,实现自动售货机“亮证亮照”经营。
在这基础上,金平区检察院还持续对监督活动进行“回头看”。经检查,辖区内的自动售货机均已按要求进行公示,检察公益诉讼监督以“我管”促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业“都管”取得实质性成效,实实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接下来,金平区检察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继续加强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力度排查可能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禁产品和违法行为,持续关注消费市场安全状况,助推完善行业标准和监管机制,从源头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共同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