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是阖家团圆的时刻
亲朋好友相聚一堂
喝酒庆祝难以避免
以下与饮酒相关的法律知识您都了解吗?
小酌怡情
千万不要贪杯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该条规定,在因醉酒而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的状态下,对他人造成伤害、对他人物品造成毁损的,均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当然,如果行为触犯了《刑法》,还可能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觥筹交错是乐事
强迫饮酒可不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该条规定,用不当言语刺激他人喝酒,或在他人已喝醉失去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明知他人身体状况不宜饮酒仍劝其喝酒诱发疾病的,均可能涉及侵权,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属危险驾驶,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规定该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因此,无论是饮酒驾车还是醉酒驾车,均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轻则受到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重则受到刑事处罚。所以,在开心过节的同时请务必坚守底线,时刻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