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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之名守护蓝色海洋!公益诉讼助力推动南澎自然保护区搁浅船舶打捞清障

时间:2023-05-10 19:14:44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年来,汕头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高度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指示,立足检察公益诉讼职责,牢牢把握公益核心,能动履职,持续深耕海洋生态领域公益诉讼工作。

  近日,在南澎列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下称南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海域内发生一起船舶搁浅事故,市检察院主动作为,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督促有关部门迅速推进事故船打捞清障等工作,切实保护南澎自然保护区海洋生态环境。

船舶搁浅,海洋生态环境受损害

  南澎自然保护区地处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南澎列岛海域,是粤东地区首个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2015年12月被列入《湿地公约》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因区位优势明显,水文气候条件独特,海底地形地貌奇特,生物多样性丰富,该保护区被誉为“中国南海典型的海洋生物资源宝库”“中国南海北部活的自然博物馆”,并被划入联合国生态保护项目“中国南部沿海海洋生物多样性”(SCCBD)保护示范区核心部分。

  2022年6月30日,一艘载货轮船在南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海域内发生触礁事故,造成船舶艏尖舱和多个压载舱破损进水,船舶搁浅。事故发生后,虽然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等工作,但事故船舶自发生触礁事故后一直搁浅在核心区海域内,打捞清障工作花费近8个月时间仍未完成。期间,该船舶从第三货舱处断裂成两段,使得事态愈发严峻,而且随着海洋水文气象变化,甚至可能存在沉底风险,对海底生态系统和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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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速立案,检察机关督促履职

  发现该案线索后,市检察院立即启动立案程序,先后多次走访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事故相关情况,并由分管领导带队乘船前往事故发生海域进行勘察。经调查发现,事故船舶大部分没入海面,肉眼已难以察觉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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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除因科学研究需要外,禁止任何人进入或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内进行活动。而事故船舶长时间在核心区海域搁浅,对南澎自然保护区海洋生态系统、重要珍稀濒危海洋动物及其栖息环境、渔业资源等都会产生不良影响。此外,在调查过程中,检察机关还发现,通过现有的警示标志已难以辨别事故船舶的搁浅海域,存在安全隐患。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和海上交通安全的职能部门负有督促和监管打捞清障事故船舶的职责。

精准监督,检察公益诉讼守护蓝色海洋

  为了避免事故船长期搁置持续影响海洋生态和海上安全,市检察院于2023年2月28日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磋商函,督促加快事故船打捞清障等工作进度,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海上安全。收到磋商函后,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加大监管力度,督促责任方加快事故船打捞清障进度。期间,市检察院多次跟进监督。同年4月26日,搁浅船舶全部打捞清障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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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履职中,市检察院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推进事故责任方加快事故船打捞清障工作进度,对于及时消除海上安全风险,保护南澎自然保护区海洋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本案的成功办理,是汕头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安全的一个缩影,自2020年以来,汕头检察机关共办理海洋生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4件,在海洋治理中留下一个又一个检察守护的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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