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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消除“小设施”隐患 汕头检察守护“大民生”福祉

时间:2023-07-26 19:06:26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随着全民健身观念深入人心,各大公园、居民小区等纷纷设置公共体育健身器材,但长时间的风吹日晒、不及时的维护管理,使得部分器材出现不同程度损坏,既影响正常使用,也存在安全隐患。近日,汕头市检察院针对我市公共场所体育设施、游乐设施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用检察履职保障群众健身环境和人身安全,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

走访调查,发现“大漏洞”

今年4月,汕头市检察院先后走访城区内多个广场、公园、居民小区,实地调查室外公共健身器材、游乐设施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部分健身、游乐设施存在油漆脱落、腐蚀生锈、螺丝松动或缺失、零配件缺失或损坏等不同程度的破损,以及未设置使用方法或安全提示标志、安全使用期限不明或超出安全使用期限等情形。这些“带病上岗”“超期服役”的健身器材及游乐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极有可能让健身变为“伤身”,影响公众身体健康和文明城市建设。

公益诉讼,助推“大体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汕头市经济特区公园广场条例》等相关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全民健身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保障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体育设施应当保持完好和使用安全,必须设置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项。为尽快解决公共场所健身器材管理不到位、维护不及时等问题,更好发挥健身器材在构建更高水平公共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厘清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后,汕头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各自职责,落实体育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主体,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室外公共体育设施及时予以维修或更换。

落实整改,消除“大隐患”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专项督办,重点整改,全面排查,在对已发现问题的健身器材经实地核实后,迅速组织人员进行维修、拆除,要求各管养单位对场地设施和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和漏洞限期完成整改,并组织“回头看”检查,督促落实日常维护,确保“有人建、有人管”,不断提升群众运动健身的安全度和满意度。截至目前,排查发现问题的近百件健身器材均已全部维修或更换。

为民办事,保障“大民生”

小小的健身器材不仅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更直接体现了一座城市文明建设水平。汕头市检察院深入民生领域积极探索实践,守护好群众家门口的“健身房”,给健身器材来了一次“大体检”,在履行检察职责、为民办实事的同时,为城市的文明建设增添了一抹色彩,也为推进汕头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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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汕头市检察院将持续跟进行政机关的整改落实情况,加大督查力度,督促消除公共健身器材安全隐患,为群众安全锻炼、快乐健身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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