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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检察机关2023年前三季度 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时间:2023-12-22 17:46:31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为深入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更好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廉洁公正司法,现将汕头市检察机关2023年前三季度执行情况公布如下:

  2023年第一至三季度,汕头市两级检察院共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58件,同比增加68.6%。其中市检察院填报74件,同比增加60.9%;基层检察院填报184件,同比增加72.0%。从被记录人所属单位类别看,检察人员被记录报告9件,占比3.5%;非检察人员被记录报告249件,占比96.5%。

  接下来,汕头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秉持有问必录、如实记录的工作理念,持续推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地见效,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持续做好通报警示、定期核查、倒查整改、责任落实等工作,不断探索完善自我监督体制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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