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我们愿意和解!”除夕前夜,双方的一纸和解协议,为一起持续四年之久的交通事故纠纷画上了温暖的句点。
案情回溯:交通事故引矛盾
2020年11月,辖区内某地发生一宗行人被撞的交通事故。由于事故发生地处于监控盲区,且涉事的低速货车也不具备检验是否与人体发生过碰撞的鉴定条件,交警部门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认定案涉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建议当事人就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起诉。
经审查交警部门的现场勘验笔录等全部相关证据后,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综合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后认为,可以认定涉事的低速货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具有高度可能性,驾驶人应赔偿死者家属案涉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驾驶人不服法院判决,向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检察破局:“枫桥经验”解纷争
在案件审查过程,因考虑到驾驶人与被害人家属是同村村民等具体情况,承办检察官积极推动双方开展和解工作,前往交警部门积极进行沟通协调,并与当地村委等多方力量共同推进调解进程。经过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双方逐渐消解对抗情绪,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向市检察院申请撤回监督,市检察院作出终结审查决定。
该起案件的圆满解决是市检察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真实写照。下来,汕头市检察机关将持续秉持精准监督理念,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把民事和解工作贯穿民事检察监督办案全过程,以实际行动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描绘民事检察和解新“枫”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