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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特辑|休闲场所“随意”供餐?来看汕头检察这份特殊的“探店报告”

时间:2025-03-15 19:41:31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当您在享受按摩时,是否想过:

赠送的水果拼盘能否保证干净卫生?

店家声称滋补的鸡汤有无进货凭证?

……

汕头检察通过大数据模型

让“养生刺客”无处遁形


数字赋能 精准出击

  市检察院充分运用“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模型”筛查线索,发现辖区部分休闲场所经营者违规提供简餐、自助餐等餐食服务,食品安全存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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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亮剑 守护民生

  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对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经调查核实后,市检察院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涉案违法经营者进行监管,并对辖区休闲场所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食品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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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整改 消除隐患

  收到检察建议后,被建议单位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印发工作通知,在全市范围内部署供餐足浴店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对涉案经营者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核查处置,并举一反三,切实履行属地职责,对辖区内足浴店进行全面检查,目前,辖区内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供餐足浴店均已被立案查处,切实消除休闲场所食品安全隐患。

  下一步,汕头市检察院将继续扎实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将大数据法律监督理念融入案件办理,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损害问题,深化食品药品安全全链条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第二十八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摆放纸质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或者展示其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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