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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区检察院依法批捕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时间:2014-02-19 15:15:41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日,潮阳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辖区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的犯罪嫌疑人郑某奎,有力打击了恶意欠薪行为,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14年1月22日,潮阳区检察院接到市公安局潮阳分局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郑某奎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经查,犯罪嫌疑人郑某奎于2013年5月与汕头市四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泥工工程分包合同,总包工程款人民币11788751元,至2014年1月14日,四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结算郑某奎工程款10645000元,郑某奎领取工程款后未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其本人供述认为“即使不支付工资他们也不能怎么样”。2013年底,工人到四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反映郑某奎拖欠工资已有四五个月。经核算,郑某奎故意拖欠98名工人的工资款共计214万元。期间,工人多次向郑某奎追讨工资,郑某奎均拖欠不还。2014年1月14日,四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潮阳区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上述情况,劳动监察部门经调查后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和《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要求郑某奎在2014年1月13日前付清拖欠工人的工资款,但郑某奎仍不予支付。潮阳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郑某奎向四华房地产有限公司支取预付工程款(工资款)后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雇工报酬,数额较大,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令支付后仍不支付,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对犯罪嫌疑人郑某奎依法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取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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