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作出《关于表彰全省检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20个单位“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20个集体“全省检察系统先进集体”称号,80名同志“全省检察系统先进个人”称号。其中,汕头市检察机关1个集体、3位干警荣获表彰。

下来,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将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努力在融入大局中履行检察职能,在服务大局中推动检察工作,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汕头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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