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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宣传周|“漫”说知识产权(商标篇):山寨非捷径,法律不留情

时间:2026-04-20 18:42:36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又是一年知识产权宣传周。即日起,汕头检察公众号推出《“漫”说知识产权》系列漫画。那些不理解的专业术语、难懂的法律问题,检察官带您“图”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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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

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或实施其他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商业活动中,商标是企业的“金字招牌”,也是消费者识别商品来源的重要依据。“山寨”商品不仅损害了品牌方的商誉,更可能误导消费者、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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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品牌的“身份证”

商标只有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才能获得商标专用权,受到法律的排他性保护。这是品牌建设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未注册的商标虽然可以使用,但保护力度有限,容易被他人抢注或模仿。


规范使用:权利的“边界线”注册

商标后,权利人有权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并可以标注注册标记“®”。这不仅是权利的宣示,也是规范使用的要求。同时,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图样、不得超出核定使用的范围使用,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商标侵权: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构成侵权。这不仅包括直接“山寨”,也包括“擦边球”式的模仿。


法律后果:侵权的“代价单”

一是民事责任,即侵权人需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商标权人经济损失;二是行政责任,即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停止侵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工具、处以罚款;三是刑事责任,即情节严重的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等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面临有期徒刑、单处或者并处罚金。


尊重知识产权

就是尊重创新

保护品牌

就是保护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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