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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违禁止咳露 涉嫌贩毒被批捕

时间:2015-07-16 15:55:00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2015年4月联合发布的《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自5月1日起,非法贩卖含可待因成分的止咳露将按照贩卖毒品进行处理。日前,潮南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该区首例因贩卖止咳露涉嫌贩卖毒品案件犯罪嫌疑人。
    经查,犯罪嫌疑人方某某租住在潮南区某村一栋出租楼房内,从2014年12月份开始出售立健亭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联邦止咳露及奥亭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2015年5月1日至5月20日期间,先后有56名吸毒人员在该出租屋内购买以上溶液。2015年5月20日,公安机关在该出租屋抓获本案犯罪嫌疑人方某某,并查获立健亭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联邦止咳露及奥亭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一批,伏击抓获吸毒人员叶某光等56人。经司法鉴定,该案涉及的三种溶液均检出可待因成分。
    2015年6月19日,潮南公安分局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向潮南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方某某。2015年6月26日,潮南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方某某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已涉嫌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方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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