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服务汕头新一轮经济发展大局,龙湖区院紧紧围绕《汕头市检察机关关于“三大经济带”建设项目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强化对重点项目工程重点环节的监督,保障政府投资安全。
针对“东部城市经济带”是我市规划建设三大经济带的龙头建设项目的实际,龙湖区院认真贯彻落实市院和区委的工作部署,及时调整预防工作思路,采取“五个措施”为重点项目建设保驾护航。一是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和法院等部门的沟通配合,综合利用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手段,全力服务重点项目建设;二是对在重点工程建设中的渎职失职,以及截留、挪用、贪污和违规使用征地补偿专项资金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及时介入,坚持查处;三是继续加大对重大项目建设的同步职务犯罪预防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 “六个一批”和 “八大民生项目”建设等重点工程建设和项目资金使用的法律监督。四是突出抓好“汕头大围达标加固工程下蓬海堤及新津河堤防应急工程”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五是开展下巡下访工作,妥善解决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促进重点建设项目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