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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海区院检察联络员制度成效明显

时间:2009-12-10 10:17:38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2007年以来,汕头市澄海区院大力推行和不断完善检察联络员制度,聘任镇(街道)党委、工商、卫生、教育等部门领导同志为检察联络员,负责协助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宣传等各项检察工作,收集和反馈社会各界涉及检察机关的信息,及时向检察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检察机关执法执纪、思想作风、廉政纪律等方面情况等。这一制度的成功推行,有效促进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在镇村一级的延伸。
    一、促进检察机关更好地服务全区中心工作。检察联络员为镇基层党委、区直单位的领导,他们所提意见建议对及时调整检察决策,使检察职能始终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来开展更具针对性。该院在充分听取检察联络员建议的基础上,先后出台了《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服务澄海工作大局的意见》、《关于坚持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创新,为澄海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的意见》、《保护和促进民私营企业发展十项举措》,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促使检察机关得到社会各界和群众广泛认可。检察联络员积极协助检察机关开展法制教育和检察宣传工作。2005年以来,共协助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宣传30多场次,召开座谈会20多场,发送《检务公开小册子》和宣传图片2000多份,上法制课60多场,提高了社会群众对检察职能的认识。同时,检察联络员结合自身工作,主动向当地干部、群众宣传检察职能,把检察职能延伸到村居普通百姓,扩大了检察机关的社会影响力。
    三、促使检察机关更加注重“三个统一”。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及时与发案单位检察联络员联系沟通,检察联络员全力配合检察机关办案,特别是在办理涉及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时,及时沟通有关信息,促使检察机关更加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如在办理某街道居委会原主任李某某挪用巨额公款案、某街道居委会原出纳员卢某某挪用巨额公款案中,及时与犯罪嫌疑人所在街道的检察联络员联系,相互反馈有关情况,成功追回被挪用的199万元和150多万元的两笔公款,得到地方党政领导和群众肯定。
    四、促使检察人员更加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检察联络员除了支持检察机关办案以外,另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对检察人员到所在单位办案或者开展其他工作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是否故意影响该单位工作秩序,检察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是否正派等实施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检察院领导或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
    五、促使检察机关与社会各界的关系更加密切。一是以检察联络员为纽带,加强与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系。在各单位检察联络员的陪同下,定期或不定期与辖区内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邀请他们视察检察工作,参加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对他们交办的事项,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认真办理,及时反馈,相互理解,相互支持;  二是为加强与检察联络员的联系,配套建立了挂钩联系制度,把全区83多个单位挂钩到检察院内各个科室,落实任务,要求各科室经常到挂钩单位,加强与检察联络员的联系,通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征求意见建议,让检察联络员及时了解检察工作动态。三是以检察联络员为桥梁,经常性组织检察院与其他单位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进一步密切各单位之间的关系,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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