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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南区检察院办理全市首宗民事督促起诉案件

时间:2010-03-26 10:37:08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日,潮南区检察院成功办理了我市首宗民事督促起诉案件。潮南区井都镇上南居委的120万元集体资金被成功追回,群众的集体利益得到了保护。 
    五年前,上南居委召开“两委”干部会议,决定将居委会收取的村民承包生猪屠宰管理部分押金120万元借给村民郑某业使用,并由该居委党支部书记郑某林代表居委会与郑某业签订了借款协议书,约定月息五厘。借款期限届满后,郑某业拒不归还借款,村民对此意见很大,向检察机关反映了情况。潮南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及时受理并展开调查,依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的规定,向潮南区井都镇政府和上南居委会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上南居委会依法及时向法院起诉,追回被郑某业所欠款项;建议井都镇政府督促及帮助上南居委会做好催收工作,同时加强辖区内各村居的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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