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检委会工作,积极创新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委会工作,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的职能作用,促进检委会工作的规范运作,推动我市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一、加强自身建设,提升议案能力
一是增设专职委员。2011年市院先后配备了2名检委会专职委员,并指定一名专职委员负责检委办工作。龙湖区检察院率先在基层院中增设检委会专职委员1名。5个基层院检委会办事机构由检委委员负责日常工作,切实加强了检委会的组织建设。二是选好配强委员。科学选任,逐步调整、改善委员结构,把政治素质过硬、检察工作经验丰富、专业水平高的检察官充实到检委会中。市院现任19位检委委员中,有8位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本科学历以上有14人,形成了老、中、青搭配的合理结构,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三是健全办事机构。市院明确检委办作为参照内设机构设置的独立职能部门,并配备主任、检委会秘书各一名。金平、澄海、濠江区检察院均已成立检委会办公室,其他区院由相应的内设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检委会工作。四是完善硬件设施。市院为检委会会议室配置多媒体等设备,配备委员专用电脑、麦克风等,为查阅议题、观看案件材料以及充分讨论提供保障,提高检委会议事议案的质量和效率。
二、注重建章立制,规范决策流程
一是出台《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订《汕头市人民检察院贯彻<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的实施办法》,对检委会有关工作的内容、程序、环节作了进一步的明确、细化,建立例会制、集中学习制度等,为检委会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二是编印《制度汇编》。落实专人整理、收集高检院、省院出台的检察委员会相关制度,编印《汕头市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工作制度汇编》500册,发放到我市两级检察机关的院领导、检委会委员、各部门,促进检委会工作的开展。三是制定操作规程。制定《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操作规程》、《回避工作操作规程》,对检委办工作的具体运作过程、运作标准进行规范,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四是规范法律文书。统一印制全市两级院检察委员会法律文书,保证文书格式的统一、规范,维护检察委员会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
三、强化业务指导,延伸工作触角
一是审议职能不断增强。坚持检委会议事和议案并重,充分发挥审议业务制度、重大专项工作、重大工作部署等重大事项的职能作用。市院检委会2010至2011年共审议各项议题129个,其中审议各类案件102个,占79.1%,审议规定、制度、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大事项27件,占全部议题的20.9%。二是决策作用充分发挥。注重执法办案业务指导和各时期贯彻上级工作部署的民主集中决策。2011年10月底,专题研究检察建议工作开展情况,评选、表彰我市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文书,并就进一步规范检察建议工作,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具体部署。三是严把法律监督关。注重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严格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适用法律关,力求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取得明显成效。2010年市院检委会在审议辛某某涉嫌强迫交易罪一案时,发现其所在公司涉嫌偷税,遂要求侦监科开展立案监督。最终该公司被以涉嫌偷税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跟踪督办,推动工作落实
一是严格会前审查工作。在做好议题会前审查程序的基础上,对报送检委会议题的部门提出明确要求,将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等作为附件一同报送,保证议题材料的规范、完整。二是严格会后督办工作。检委办将检委会决定通知书和执行情况反馈表一并送达执行部门,并对该部门执行情况进行实时跟踪、督办,确保检委会决策的权威性。目前,市院检委会2010年度70个议题决议执行情况已全部反馈,2011年度审议的议题大部分已反馈备案,良好的检委会决定执行反馈机制基本形成。三是严格规范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工作。坚持由检委会秘书、速录员两人进行记录,会议结束后及时制作会议纪要并上报省院备案。会议记录规范实行电脑打印件,由每位委员审阅签字后存档。四是认真做好案例、信息报送工作。在案例选题、格式规范、报送时间等方面严格把关,及时报送典型性案例;每两个月准确统计全市检察机关检委会工作情况,按时报送省院检委办。在全省22个市分院中,汕头市院是按时报送典型案例的9个地市级检察院之一,受到省院检委会工作通报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