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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连续九年获得上级肯定

时间:2012-09-05 15:19:53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日,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下发了市检察院201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通知书,市检察院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等次均为“好”。这是市院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在此项工作考核中连续第九年获取“好”等次。在年初组织全院干警及各基层院领导班子成员的民主测评中,市院领导班子及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以及廉洁自律状况也得到干部群众的充分肯定,获得“好”的票数均在95%以上,最高达97.3%。 
    市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赖德贵检察长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紧紧围绕检察工作大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班子建设和队伍反腐倡廉建设。一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紧紧围绕强化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二是以身作则,自觉带头落实《廉政准则》和《廉洁从检若干规定》,认真执行省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各级检察长监督的意见》、领导干部报告重大事项、对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规定和《严禁检察机关在内部公务活动和交往中用公款请客送礼的规定》等制度,全面加强班子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真正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用模范行动和人格力量影响、带动全市检察干警。三是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述责工作,院班子成员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加强作风建设情况及个人廉洁从检情况等以书面形式进行述责,主动接受组织和干警监督。四是突出廉政制度建设,健全民主生活会、巡视工作、廉政谈话等制度,制定了《汕头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责实施细则》和《汕头市检察机关领导干部问责制》,建立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并在全市检察机关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工作,强化廉政风险防控能力。在院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全市检察干警认真履职、依法办案、廉洁自律,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推进,形成了风清气正、干事创业、廉洁为民执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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