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检察院制定出台《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社会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意见》。《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切实做到“五个强化”,不断加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促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汕头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参与社会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既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内容、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领域,也是检察机关必须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当好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的建设者、促进者和保障者。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立足职能、依法监督,源头治理、综合施策,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等“四条基本原则”,突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三打两建”的工作部署,为建设幸福汕头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二、强化法律监督,切实发挥执法办案在参与社会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基础性作用。《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加大打击制假售假等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力度,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突出查办社会管理权力集中部门和关键岗位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不断深化预防犯罪工作,建立健全刑事犯罪状况定期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机制,积极向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完善政策、加强管理、科学决策的参考意见。综合运用立案监督、撤案审查、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违法行为调查等监督手段,充分发挥诉讼监督在保障社会建设和管理创新中的积极作用。
三、强化群众工作,切实保障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和管理创新。《意见》指出,全市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基本民生”、“底线民生”、“热点民生”的要求,加大法律监督工作力度,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社会治安、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问题。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释法说理、检调对接、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工作机制,坚持检察长接待日、下访巡访、联合接访制度,推行民生检察服务热线、视频接访等便民利民措施,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检务告知与公示、案件办理情况查询、听证和公开审查、检察文书说理等“八项制度”,实现“阳光检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
四、强化职能延伸,不断拓展检察机关参与社会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方法途径。《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积极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及时向发案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逐步实现行政执法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不断完善和规范派出检察室设置及工作制度,积极发挥派出检察室服务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线平台作用。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门机构办理、分案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和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参与对外来务工人员、特殊人群、“两新”组织和网络虚拟社会的服务及管理。
五、强化组织保障,不断提升参与社会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和水平。《意见》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把参与社会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大力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全面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素质能力建设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加强群众工作能力建设和社会管理知识培训,着力提高检察队伍维护社会秩序、应对社会风险、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