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民诉法为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濠江区检察院民行部门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工作思路,采取四项措施积极应对修改后民诉法的施行。
一、规范监督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建立健全风险告知制度、案件讨论合议制度、文书说理制度、向上级院请示制度、与当事人沟通制度、不支持监督申请的书面答复制度等,强化工作规程,规范监督程序;进一步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形成“流水式办案”, 严格将办案期限控制在三个月以内,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二、完善监督机制,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更新办案理念、转变工作思路,打破以往“以抗诉为中心”的办案格局,着手构建对审判程序、审判结果、执行活动全面监督的多元监督模式。加强与反贪、反渎、控申等部门的合作配合,在保证案件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上,着力构建违法行为监督、执行监督、调解监督、督促起诉工作品牌,充分发挥基层民行检察职能。
三、加强沟通协调,运用检察建议强化同级监督。加强与同级法院的沟通联系和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再审检察建议的同级监督功能,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建议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减轻当事人的讼累,节约司法资源;对办理申诉案件中发现的审判人员在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及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纠正并规范相关工作;发现法院或有关单位存在管理机制等漏洞时,运用改进工作检察建议方式促进其加强管理、改进工作。
四、延伸监督触角,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把定期下访巡防作为一项长效机制,主动深入基层,接触群众,广泛开展民行检察宣传工作,及时了解群众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管理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