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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

时间:2013-10-14 11:38:26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9月30日,高检院下发《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规定了严禁检察人员接受案(事)件当事人吃请、财物或者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到夜总会及其他存在营利性陪侍活动场所参与奢靡、不健康娱乐,严禁借婚嫁丧娶、子女升学就业等事宜大操大办等八项内容。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利用9月30日下午院务会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并通报山西省副检察长文晓平等人违纪事件及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杨晓萍案件。
        会上,市检察院赖德贵检察长向全市检察机关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高度重视对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把学习贯彻《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二是全体检察人员要自觉维护检察机关形象,把握好交际圈、生活圈,洁身自好,慎独慎微;三是要汲取其他地区检察机关近期发生的几起少数检察人员顶风违纪案件的教训,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努力建设一支纪律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四是要切实加强公车管理,禁止公车私用、警车他用,防止损害检察机关形象。
        会后,市检察院立即通过短信将禁令内容通知到全体干警,并结合正在开展的“作风建设年”活动和“四治”专项行动,汇编检察人员行为操守有关材料,要求全体检察人员逐字研读,内化于心,进一步强化纪律作风建设,防止八小时外违纪违法性问题的发生。市检察院各部门及时传达贯彻院务会精神,组织干警对《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和汇编材料逐条学习、讨论,认真查找在思想意识、行为规范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反贪、反渎部门还结合整顿作风专项教育检查活动进一步对照查摆问题进行整改,切实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庆假期,市检察院派出三个督察组对各部门、各基层检察院贯彻落实“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把禁令落到实处。目前,专项督查活动正在持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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