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搜索

今天是:2025年04月19日 星期六

当前位置: 首页 > 队伍建设 > 活动风采

市检察院侦监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冤假错案

时间:2013-09-29 11:35:07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市检察院侦监部门严格按照修改后刑诉法突出保护人权、强化程序正义、维护司法公正的要求,严把案件证据关、事实关、法律关,切实履行侦查监督职能,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冤假错案,不断提高案件质量水平。今年1月至9月份市检察院侦监部门共受理案件140件26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21件239人,不批准逮捕34人,不捕率12.83%,截至目前为止没有捕后撤案、捕后判无罪的情形发生。
        一、全面把握逮捕条件,加强社会危险性审查。严格执行修改后刑诉法、刑诉规则和《审查逮捕质量标准》的规定,坚决克服“构罪即捕”的思想,不人为拔高或降低逮捕条件,在审查逮捕案件中除严格执行修改后刑诉法第79条规定的可以径行逮捕的三种情形外,对其他提请逮捕的情形均要求侦查机关提供相关材料来说明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同时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要求有证据表明是已经存在的危险事实或者在案发前后已客观表现出来的情形。而对于侦查机关没有随案移送说明社会危险性材料的,要求其补充提供,市检察院侦监部门再结合全案的案件事实与证据,依法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严格证据审查,强化监督制约。一是落实重大案件介入侦查制度。对市公安局各办案部门办理的重大复杂案件提前派员介入,参与侦查机关的案件讨论,引导取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今年以来市检察院侦监部门共提前介入案件22宗。二是推进审查逮捕程序改革。加强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听取律师意见的力度,确保讯问与听取意见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切实做到全面核实案情,及时纠正违法侦查行为。三是强化非法证据的排除。细化案件审查工作,对在案件审查中发现的每处疑点都予以调查核实,凡经查证确实存在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严重违法行为,由此得来的供述、证言坚决予以排除并及时发函纠正,绝不带“病”批捕。
        三、加强侦捕衔接,共同提高办案质量。加强与侦查机关的沟通协调,经常派员为侦查机关办案人员授课,进一步统一执法理念、执法标准,提高案件的提请批捕质量。同时每半年对不予批捕案件中的典型案件和类案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为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提供素材,共同提高办案质量。

1538123733917953.png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黄山路28号

电话:0754-88927500 传真:0754-88927711

Copyright © stjc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 19141064号

webrecord.png粤公网安备 440507020004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