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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民行科采取三项措施切实提高民事案件再审采纳率

时间:2014-04-08 16:37:12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市检察院民行科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新内涵,全面加强对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从三方面着手提高案件再审采纳率,2013年市检察院民事案件抗诉再审改判率达到85.7%,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达到50%,切实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加强文书说理,确保案件质量。市院民行科在法律文书上紧紧抓住原审裁判中存在的错误进行分析说理,做到观点准确,依据充分,逻辑严密,分析透彻,清晰、准确、有条理地向法院表明观点,增强法律文书的说服力,促使案件能够得到法院的改判。如在办理金兴城市信用合作社本部清算组申诉案中,经过调查核实,发现原审法院据以判决的粤商公司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是伪造的,市院民行科遂紧紧围绕这一抗点进行分析说理,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市中级法院再审后采纳了市院民行科的抗诉意见,认定粤商公司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为假证并依法作出改判。
    二、加强沟通衔接,构筑监督平台。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衔接,形成了事前沟通联系,事后跟踪办理的办案机制。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市院民行科及时审查当事人申诉的理由及案件证据,了解缘由,对经审查符合抗诉条件的,先行与法院沟通,优先适用再审检察建议进行同级监督,向法院释明再审建议事实与依据,争取法院认同。在发出检察建议后规定反馈期限,保持跟踪、监督,防止检察建议落空。如在办理谢某林借款合同纠纷申诉一案中,市院民行科发现法院错误地将已合法注册登记的企业认定为不成立,遂经检委会讨论决定由金平区院向金平区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金平区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后,市院民行科多次与金平区法院沟通协调,最终法院采纳该检察建议,裁定再审。
    三、加强检法联调,成功化解矛盾。主动适应修改后民诉法对民行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及时转变执法理念,创新化解矛盾工作方法,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依托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以和谐司法的理念和调解的方式,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有效化解民行检察环节中的各类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市院民行科积极与法院协调联动,把握矛盾焦点,分析突出难题,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利益诉求,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邹某征和某轻化设备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该案经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后,用人单位仍不服,申诉至市院。经市院提请省院抗诉后,省高级法院发回市中级法院再审。再审期间,市院民行科在开庭后不断跟踪该案的再审情况,联合市中级法院审监庭组成的再审法庭评估调解空间后,检法两家派员联手开展调解,最终促使当事人双方各自作出让步,达成和解协议,使一起历时6年的劳动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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