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院《“回头看”活动实施意见》的部署和要求,近日,市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开展自侦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回头看”活动。
3月17日,市检察院发出《关于认真开展我市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专项检查“回头看”活动的通知》,组织自侦部门和计财部门认真检查复核,同时广泛收集、听取干警的意见建议。经复查,全市检察机关在本次专项检查活动中未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全市检察机关各办案部门已严格按照省院要求,从2010年起统一使用省院印制的《扣押物品、文件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计划每半年将扣押、冻结款物的处理情况报市检察院检务督察室检查;各单位已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长效机制,制订、完善了相关制度,如市检察院着手制订《汕头市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等,金平区检察院反贪局制订了《进一步加强暂扣款物管理的工作规定(试行)》,龙湖区检察院完善了《龙湖区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