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办案质量,近日,市检察院反贪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的通知》,要求全市反贪部门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开展执法工作,坚持严格、依法、规范执法,保证案件质量和办案安全。
一是进一步规范询问、讯问工作。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询问、讯问,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坚决杜绝骗证、诱证、骗供、诱供行为的发生。询问证人、被害人和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检察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要认真审查形成的询问、讯问笔录材料,重点审查每页询问、讯问笔录上办案人员的亲笔签名、犯罪嫌疑人的指印是否齐全。
二是严格执行采取强制措施的相关法律规定。坚决杜绝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变相剥夺、限制证人人身自由,严禁采取刑讯逼供等暴力手段进行询问、讯问,获取证据。严格遵守传唤、拘传的法定时限、地点和程序,不得以“协助调查”等名义非法留置调查对象和证人。认真执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力争做到凡是讯问犯罪嫌疑人必录,凡是接触犯罪嫌疑人必录,凡是搜查涉案财产必录,切实防止非法证据排除情形。
三是严格落实办案安全防范措施。始终将办案安全放在第一位,不断完善办案工作区各项安全设施,严格执行各项办案安全制度。办案部门要加强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对每一起案件都要根据犯罪嫌疑人心理状态、身体健康状况等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办案安全防范预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四是加强人权保障,坚持人性化办案。要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充分保障办案对象的法定权利,并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坚持人性化办案,对身体健康或生活上有特殊要求的调查对象,尽量予以满足,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保证审讯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是严格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认真执行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坚决防止和纠正受利益驱动办案,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对扣押财物要妥善保管,实行扣押、保管分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处理,并自觉接受案件管理、计财装备、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制约,发现不规范行为及时纠正,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