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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区检察院出台十项措施激励干警创先争优

时间:2016-06-24 18:35:53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为进一步激励干警积极干事创业,不断开拓创新,近日,金平区检察院成立激励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出台《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激励干警争先创优的措施》,在全院营造你追我赶、争先创优的良好工作氛围,着力推动各项工作科学发展。
    《措施》明确了十种激励情形,规定对符合激励情形的对象和事由,每周在大屏幕进行公开通报表彰;每月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表现突出的部门在院大屏幕公开表彰,并授予“月度先进科室”流动红旗。一是热爱本职工作,勤勤恳恳,在平凡岗位上长期默默无闻做好工作,成绩突出的;二是模范遵守纪律制度,廉洁奉公,无私奉献,成绩突出的;三是刻苦钻研业务,取得优秀工作业绩和研究成果的;四是积极参加岗位练兵或业务竞赛,取得市、省、全国优秀名次的;五是积极参加各种业务调研、征文及文体比赛,取得好名次的;六是作为主要成员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案件效果好的;七是办理在本区有影响的案件效果好,工作经验、做法被全院作为榜样学习推广的;八是办理在全市、全省或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效果好,工作经验、做法被市级以上作为榜样推广的;九是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区委、市检察院、市委、省检察院、高检院领导表扬、嘉奖或受到市级、省级、国家级表彰的;十是其他表现优秀,得到群众广泛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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