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下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强化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省检察院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于2009年9月8日派出巡视组,对我院领导班子进行了为期20天的巡视检查。巡视组在省院副厅级巡视员、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谢炎基的带领下,开展了认真细致的工作,召开市院全体干警动员大会,听取了市院党组、纪检组、政治处关于2007年以来的工作情况汇报;走访了市委、市人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司法局等单位,并分别征求了上述单位主要领导对我市检察工作及市院领导班子,特别是对赖德贵检察长的意见和建议;巡视组还与市院中层以上干部谈话50多人次,到七个基层检察院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并与基层检察长、班子成员谈话;召开市院退休干警和在职干警座谈会;查阅了市院党组会议、检察委员会会议等会议纪录及有关文件;设置了巡视工作意见箱,公布了联系电话;组织全院干警对市院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巡视完毕后,巡视组向省院党组作了工作报告,并于12月7日专程莅汕向市委和市院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认为:
一、汕头市院的基本情况
2007年以来,汕头市院党组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围绕当地党委的中心工作,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不断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带领全市检察干警用心工作,务实创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多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在贯彻市委部署的创建“好班子”活动中,市院领导班子连续两年被市委评为“好班子”。
班子建设方面。汕头市院党组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创建“团结和谐、开拓创新、廉洁务实、执政为民”的好班子为契机,切实加强班子的自身建设。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大学习、大讨论,坚定政治方向,增强对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大局意识,先后制定了汕头市检察机关“解放思想,服务大局”、“解放思想,服务民营经济”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三个《工作意见》,明确了汕头市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应当发挥的“六项职能”、必须坚持的“五项执法原则”,贯彻上级和市委的重大工作部署及时、坚决,检令政令畅通。二是创新检察工作发展思路。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分工挂任“破解检察工作十大难题”的调研组长,通过调研对各项工作提出了改革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在全市检察机关中大力弘扬“五种精神”、“五个积极创新”,推动检察工作“七个方面上新水平”。2009年初,市检察院党组又出台了坚持“六个必须”、做到“七个着力”、推进“八项创新”的《工作意见》,为全市检察机关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动力支持和制度保障。三是注重充分发挥班子的带头表率作用。要求班子成员当好勤奋学习、团结协作、勤政敬业、务实为民、廉洁公正、服务大局“六个表率”;要做到端正学风、学以致用,恪尽职守、敢于负责,创新发展、奋发有为,精诚团结、和谐共进“四个务必”。并向全市干警作出公开承诺,接受广大干警监督。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事规则》和《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工作部署、重要事项、大笔财务支出、干部人事工作等重大问题,都由集体讨论决定。班子成员之间相互信任,融洽协调,形成合力,树立了班子的权威和良好形象。五是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从检察长到班子成员和各部门领导逐级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各级职责,对干警坚持严格管理,对工作坚持严格要求,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业务工作方面。市院领导班子在认真调研和集体讨论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发展的要求,提出了“突出一条主线,做到三个更加自觉,提高四种能力,强化六种意识,实现汕头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式发展”的新思路,扎扎实实地抓落实。
加大刑检工作力度。自2007年至巡视期间(下同),共受理批捕犯罪嫌疑人976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8985人;受理审查起诉10855人,经审查提起公诉8785人。办案中做到依法快捕快诉,全市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全部都作了有罪判决。市院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稳步开展。共受理初查涉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线索396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76件207人,其中大要案149件167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368万元;立案侦查渎职案件45件33人,制定了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措施,加大查办渎职侵权案件的力度。坚持惩防并举,市院成立宣讲团,深入有关单位开展预防宣传教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对市政府投资的20多个重点工程进行专项预防,确保“阳光作业”、投资安全和促进廉政建设。
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强化。近年来加大了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强化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刑罚执行活动和民事、行政案件裁判情况的监督。对侦查机关没有立案而要求其说明不立案理由的17件17人,纠正漏诉6人,决定不批准逮捕357人,决定不起诉152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起抗诉18件18人,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
控申工作深入人心。2007年以来,两级院共受理群众来访2389件次,审查处理2386件。建立健全检察长接待日、领导包案、首办责任制和责任倒查追究等制度,加大批办、交办、督办力度,用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市院控告申诉检察科先后被评为全省、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2009年又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监所检察上新台阶。共纠正监管场所干警及办案单位人员违纪违规行为138次,提出检察建议145次,促进监管场所严格依法管理。认真开展清理纠正超期羁押、检查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等专项行动;共考察监外执行罪犯1824名。市院的监所检察建立健全的“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监督机制”工作经验,被高检院、省院转发推广。
民行检察工作明显加强。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意见》,充实和加强民行检察骨干力量。两年多来,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20件,决定立案审查192件,市院提出抗诉8件,提请省院抗诉28件,提出检察建议32件,初查涉嫌职务犯罪线索15件,已立案侦查2人,移送有关部门作党政纪处分2件,作和解等息诉处理99件。为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效率和办案质量,近年来聘请院外咨询员10名,建立了专业知识咨询制度。
队伍建设方面。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采取多种措施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一是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坚定队伍的政治方向和理想信念。以“用心工作”为切入点,教育干警加强检察职业责任,转变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认真落实各专项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干警的党性意识、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2007年以来,市院党组在全市首次把招录条件全部定为硕士以上,已招录12名。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优化了中层领导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两年多来共组织参加各类业务培训1513人次、晋升高级检察官资格培训101人。三是以检察文化建设为载体,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的激情。通过成立各种协会组织,不断拓展检察文化平台,展示检察队伍的崭新形象。四是坚持从严治检,确保严格执法和为检清廉。坚持对干警的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和严格纪律,加强检风检纪和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在各内设机构选任兼职纪检监察员,积极开展检务督察工作,加强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基层建设方面。市院制定了《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基层检察院工作方案》,加强对基层院的领导和指导。通过协调区、县党委、人大,加强基层院的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帮助基层院解决干部职级待遇等突出问题。重视两级院的“两房建设”,努力争取市、区党委政府的支持。
二、巡视组的总体看法
巡视组认为:汕头市检察院党组注重自身建设,坚持以班子建设带动队伍建设;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发挥班子的整体作用;坚持开拓创新,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检察工作服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多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市院领导班子是一个“好班子”;“一把手”赖德贵同志,能做到讲政治、重品行、做表率,是一位比较优秀的检察长。主要表现在:
一是政治坚定、大局观念较强。能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检察工作,执行法律政策和贯彻上级的指示、决定、决议坚决,落实到位,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汇报。从巡视走访的单位反映的情况看,市委和各部门领导对检察院在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大局、维护稳定等方面,都比较满意。
二是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意识强。对全市检察工作能以科学发展观和新形势的要求制订新的工作思路,并以实现“科学、和谐、跨越发展”为目标谋划各项检察工作。班子成员工作敬业,作风务实,齐心协力,带领全市干警努力奋斗,多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工作氛围好。对重大事项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成员之间相互配合,互相支持,在班子内部形成一种民主和谐、理解尊重的良好氛围,班子的整体作用发挥比较好。
四是自我要求高,模范表率作用好。党组成员自觉做到严格要求自己,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坚持以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带动队伍建设,坚持对干警严教重管,并把从严治检与关心干警一起抓,使干警信赖班子,“用心工作”。市检察院干警在班子成员的带领下,敬业爱岗,积极向上,精神面貌好,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在社会和群众中获得公认。
三、巡视组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查办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案件工作的力度,不仅要提高侦破案件能力,而且还要敢办善办大要案,采取有力措施开创新局面。
(二)要加强对县区院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检查,要坚持严格依法依程序办案。
(三)要注重改变队伍的年龄和知识结构,除了坚持严格按条件规定招录和遴选外,还要继续采取多种形式、途径加强对干部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更新知识,进一步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使检察工作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四)要继续加强以为检清廉为主要内容的检风检纪教育。对队伍要坚持严教严管严纪,抓苗头,及时警示、诫勉,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五)要进一步加大对基层院挂点联系和业务部门对口指导的力度,推进基层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建设。对基层院业务经费困难、“两房”建设债务等问题,要继续争取上级检察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以解决基层院的经费缺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