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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强化诉讼监督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市检察机关2009年诉讼监督工作情况

时间:2010-03-10 10:30:12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2009年,我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
  一、2009年我市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工作概况
  (一)立案监督工作
  共进行立案监督20件,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19件、不该立案而立案的1件。如2009年8月,犯罪嫌疑人许某某驾驶小汽车与被害人马某某驾驶的摩托车相碰撞,造成马某某当场死亡。许某某驾车逃离现场,后由谢某、陈某某前往公安机关为其顶罪。之后,许某某自首,公安机关对顶替肇事者许某某认罪的谢某、陈某某作出行政处罚。我院在审查逮捕该案中,经认真审阅案卷,核实证据,认为谢某和陈某某的行为均符合伪证罪的构成要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遂向市公安局发出《通知立案书》,监督公安机关以涉嫌伪证罪对谢某、陈某某立案侦查,现已移送审查起诉。
  (二)侦查监督工作
  进行侦查活动监督342件,依法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检察建议书17份、补充侦查提纲、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328份。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242人,决定不起诉81人。如2009年11月份,我院根据群众反映,经调查,发现潮南区两英镇西新村原村委会主任陈某文存在指使他人烧毁被害人陈某南价值27.5万元的东风牌大货车的事实,其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但当地公安机关没有对陈某文立案侦查,我院遂发函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并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提请批准逮捕。后潮南区公安分局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提请逮捕,潮南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嫌疑人陈某文、陈某坚批准逮捕。
  (三)刑事审判监督工作
  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起抗诉7件。如被告人李某白挪用公款一案,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我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白挪用公款83万元,至法院审理期间仍有67万元未能退还,属于“数额巨大”,依法应当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幅度内量刑,即便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可对被告人适用从轻减轻处罚,但原审判决量刑也明显畸轻,遂提出抗诉。省高院二审审理后,依法撤销原判决,对被告人李某白改判为有期徒刑六年。
  (四)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工作
  共纠正看守所管理不文明、不规范及各办案单位人员违规提审68人次,提出安全防范检察建议65条;督纠隐性超期羁押164件233人;初查职务犯罪线索3件,交由所在单位作党政纪处分1件,有效促进了监管场所的文明规范执法。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法律监督,共考察监外执行罪犯621人次,审查监督减刑22人、暂予监外执行1人,经审查不同意呈报减刑2名,核减减刑幅度5名,对在呈报减刑期间违反监规的监督取消减刑资格1名。
  (五)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
  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28件,立案83件,经审查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4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20件,省院采纳率为91%,发出检察建议书13份,已被采纳5份;开展民事执行监督22件,发出检察建议书7份,促成执行和解2件;初查职务犯罪线索7件,移送渎检部门立案侦查3人,移交所在单位作党政纪处分2件。
  二、我市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我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在党委领导下不断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对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工作部署及时向当地党委请示汇报,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主动争取党委的重视与支持,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同时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我市检察机关通过邀请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视察座谈、旁听庭审,定期编发人大代表专刊,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主动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2009年8月专题向市人大作了《关于开展监所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9月,市院赖德贵检察长率领全体班子成员向市人大汇报工作,努力争取人大对诉讼监督工作的支持。
  (二)结合检察工作职能,努力拓宽监督渠道
  我市检察机关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拓宽监督渠道,提高发现监督线索的能力,不断强化诉讼监督工作。一是结合办案发现线索。对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起诉的案件,加大审查力度,把是否存在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作为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监督。2009年,全市共进行立案监督20件,比2008年增加35%,其中有9件案件就是从办案中发现的,占总数的25%。二是从接待群众控告申诉中发现线索。2009年1月,市院接到申诉人蔡某雄的来信,称其被潮阳公安分局以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但其与潮阳某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没有侵占该公司资金的故意,要求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对其撤销立案和网上追捕。市院将该信件移交潮阳区检察院调查处理,经审查认为申诉人蔡某雄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遂向潮阳公安分局发出监督意见函。后潮阳分局对该案作撤案处理并依法对蔡某雄解除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三是加强检察宣传,发动群众监督举报。2009年6月,我市检察机关开展了以“反腐倡廉保民生,公平正义促和谐”为主题的“举报宣传周”活动。活动中,共接受群众咨询1899人次,受理举报线索90件、申诉59件。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举报宣传活动,扩大了检察机关的影响,激发了人民群众的举报热情,提高了举报线索的质量,从而进一步拓宽了监督渠道。
  (三)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在依法开展日常监督的同时,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适时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09年4~9月,根据高检院和公安部的统一部署,我市监所检察部门开展了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对看守所是否存在违规组织劳动问题进行检查;打击“牢头狱霸”行为,规范监管活动。如澄海区院驻所检察室对一宗在押人员林某某等2人殴打其他在押人员事件进行处置,向区公安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所方认真整顿监管秩序,并向区法院建议依法追究林某某等人故意伤害的法律责任,得到区法院的采纳。案经审理,主犯林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5~12月,按照高检院和省院的部署,我市检察机关开展了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对抗诉案件,职务犯罪判处缓、免刑案件,经济犯罪判处缓、免刑案件,法院作无罪判决案件,法院判决改变定性案件和减刑、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共92件123人进行了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专项监督。
  (四)改革和完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
  我市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不断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市院与海关、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税务、烟草等行政执法机关建立经常性工作联系,实现信息共享,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长效工作机制,为行政执法机关顺利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提供了有力的支持。监所检察部门积极探索建立纠防隐性超期羁押联动机制,形成以市院监所检察部门为中心,全市各看守所、各办案机关“三点一线”的超期羁押防线。2009年全市公安司法机关继续保持实质性超期羁押零记录,联动机制初显成效。民行检察部门建立和规范抗诉案件的集体讨论制度,通过试行《案件审议规程》、严格案件审查期限、成立办案组挂钩对基层院的业务指导等,进一步规范工作机制和办案程序,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明显提高。
  (五)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全面加强教育培训。2009年共选派干警外出参加各类业务学习44期117人次。积极组织开展业务素能培训、岗位练兵、专题讲座22场次,参加人员1829人次。如公诉部门坚持“人人都要参与、个个都有提高”的练兵方针,开展了以自主学习、旁听观摩法庭、集体研讨等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提高了公诉人的整体素质。加强检察理论研究,为诉讼监督工作提供理论支撑。2009年全市检察干警共撰写调研文章52篇,获奖20篇;公开发表了一批优秀调研文章。抓好检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了干警的综合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
  三、我市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面临的问题及努力方向
  2009年,我市检察机关在强化诉讼监督工作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党和人民的要求相比,与全面履行监督职责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部分干警诉讼监督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诉讼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诉讼监督重点还不够突出等。这些问题和困难,制约着我市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的科学发展,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在下一步的诉讼监督工作中,我们将努力抓好四方面的工作,在更新监督观念、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能力上取得新突破,推动全市诉讼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一)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不断增强诉讼监督意识
  充分认识有效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的重大意义,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新要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纠正各种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切实履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确保司法机关严格公正执法。
  (二)进一步突出诉讼监督工作的重点
  围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强化诉讼监督,在依法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以及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对放纵犯罪、侵犯人权、司法腐败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大诉讼监督力度。
  (三)进一步健全诉讼监督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信息平台建设,拓宽立案监督的渠道;建立健全与公安、法院的沟通与联系机制,及时通报案情,统一执法标准,加强相互协作,使诉讼监督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内部整体联动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的分工协作,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建立健全诉讼监督评价、考核激励机制,完善对检察干警的绩效考核体系。
  (四)进一步提升诉讼监督能力,全面提高诉讼监督水平
  深入推进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工作,开展“素质提升年”活动,加大对检察干警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增强检察人员执行法律政策的能力、发现和监督纠正司法不公问题的能力以及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能力,努力培养更多具有精深法律功底、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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