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检察院坚持把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丰富工作载体,突出工作实效,全面促进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检察队伍建设。近日,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检察信息暨代表联络工作会议,市检察院在会上作经验介绍。
一、在“深”字上下功夫,抓好组织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由院党组统一领导、分管检察长具体负责、办公室(联络办)组织协调、各部门积极参与的代表联络工作管理和运行机制,形成一套完善的联络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实现联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二是完善组织机构。专设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配备2名工作经验丰富、协调能力强的专职干部,具体负责全市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并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和专门的阅览室、会客室、小型会议室等,使代表到市检察院联系工作有宾至如归的感觉,代表们对此予以一致好评。
三是健全联络机制。建立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与三级人大代表“分级、分团、分组联络”的工作制度,由市院赖德贵检察长作为联络工作总负责人和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络负责人,由刘爱平副检察长(省人大代表)作为省人大代表的联络负责人,由7位院班子成员分别作为市人大代表的7个区县代表团的联络负责人,由14名中层干部分别为市人大代表7个代表团的14个代表活动小组的联络员,层层做好汕头6名全国人大代表、39名省人大代表和387名市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确保联络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二、在“细”字上做文章,突出工作特色
一是创新联络形式。建立院领导到基层进行公务活动时主动走访当地人大代表的制度。要求院领导下基层调研前,都要做好工作安排,邀请当地的代表参与活动或有计划地进行上门走访,三年来市检察院共深入基层走访人大代表上千人次。建立向代表通报情况的制度。除了每年坚持为全市每位人大代表订阅《检察日报》、《当代检察官》等报刊外,每季度均向人大代表寄送自行编印的《汕头检察》内部刊物,增进代表们对检察工作的了解,为他们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便利条件;每半年编印1期《人大代表专刊》,及时向代表们通报半年工作情况、重大工作部署,及时更新市院部门领导以上的人事变动及联系电话,并附送代表意见建议卡;同时根据多个时期的中心工作,随时寄送检察工作宣传手册等,三年来,共向代表寄送各类资料手册共13000多份。开通与代表联络的网络通道。在市院信息网站上,专门开设了“人大代表专栏”,及时公布联络工作信息和有关情况,开设了“检察长信箱”和“人大代表联系邮箱”,由专人负责网上受理、办理和答复工作,实现与代表的网络互动,在检察机关与代表之间架起了一座更为便捷的沟通桥梁。开通三年来,市检察院已办理网上来信100多件。做好节日问候。每逢春节,向全体代表寄送市检察院精心设计并由市院赖德贵检察长签名的贺年卡,有代表说:“每当收到贺卡时,都感到特别温暖和贴心!”
二是建立专项报告工作制度。市检察院除了每年向人大代表报告工作外,还主动请求市人大常委会每年专项听取审议检察工作,并形成制度。近几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相继听取和审议了市检察院关于民行、反渎、监所、刑检工作的专项报告,有效增进了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市院根据审议意见和建议,及时出台了加强全市民事行政、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等工作意见,促进了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如市检察院在向市人大常委会的专项报告中,重点汇报了我市潮阳区看守所关押量严重超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监督意见长期得不到落实的问题,引起市人大领导的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到看守所开展调研,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见建议,最终促成新建的潮阳区看守所在今年初得以顺利竣工搬迁,从根本上解决了该问题。
三是建立邀请代表参与检察机关重大活动制度。三年来,共邀请代表参与活动约800人次。除了邀请人大代表到检察机关开展视察活动、出席“检察开放日”等重大活动外,市检察院每年还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参与“举报宣传周”活动和“检察长接待日”的群众接访活动,让代表们更直接地了解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诉求,对检察工作提出更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旁听重大案件的出庭公诉,观看自侦部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旁听抗诉案件的庭审及申诉案件的公开听证等,让他们更直观地了解检察机关的办案流程和规范。通过这些举措让人大代表深入检察一线,了解检察工作,监督检察工作,也使各项执法活动更加公开透明,促进执法工作更加规范公正。
三、在“实”字上求成效,推动检察事业新发展
一是通过联络工作,助推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工作取得新成效。市检察院结合检察职能,围绕发展大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多次召开了人大代表,特别是经济、科技、教育等界别代表的座谈会。根据代表们的意见建议,经调研先后制定出台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服务民营经济、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工作意见,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措施,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把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建设幸福汕头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通过联络工作,助推法律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诉讼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取得个案监督与综合监督相结合的良好效果。如去年底市检察院针对市中级法院部分刑事案件审理期限过长的问题,向市法院发出《关于说明刑事案件审理期限过长原因的通知》,同时抄报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专门作出批示,并带队到市中级法院听取情况汇报,要求法院对通知所列案件逐件清理,加快办理进度,防止出现超期羁押,清理情况要及时报市人大常委会。探索建立法律监督与执法检查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以澄海区为试点,派员参与人大组织的行政执法大检查活动,充分发挥人大执法检查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联动作用,从中监督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查处职务犯罪。目前市检察院已商请市依法治市办、市人大内司委同意,在全市全面实行检察机关参与行政执法检查活动。
三是通过联络工作,助推检察事业发展取得新成效。近年来通过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以及人大代表的奔走呼吁,帮助我市检察机关解决了很多制约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在经费保障方面,我市检察机关近年来开展的“检察开放日”等重大活动,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财政部门均拨出专款。在机构和人员编制方面,三年来,市委批准新增了督查办、案管科等7个内设机构,增加编制26名,为检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外部执法环境方面,去年省人大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后,市检察院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贯彻落实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给予大力支持,专门组织全市20多个机关单位召开学习贯彻《决定》座谈会,将省人大《决定》的内容分解落实到各机关单位并提出具体要求,有力地推动了该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