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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处入手 学习落实好“三严三实”

时间:2014-06-30 18:44:17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翁崇武

  3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参加审议时指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近段时间,我参加了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重要论述的集体学习,并积极开展个人自学。我的学习方法是:结合中央出台的政策方针来学、结合个人的工作实际来学、带着问题来学。在学习过程中,我始终在思考三个问题:“三严三实”对我们党员干警意味着什么?要解决什么问题?该如何付诸实践?通过学习,我感觉找到了部分答案:

      一、学习“三严三实”,让我们更加明晰做人做事的标准
      对于中央出台的一些方针政策,我总习惯从提出的背景、政策的延续、表述的变化来加以考察、理解。通过对 “三严三实”的学习,我感觉自己在三方面加深了认识:
      (一)“三严三实”是党员干部标准、要求的延续和深化。新中国成立不久,毛主席就提出:“治国就是治吏”,这成了很多领导同志一直寻求解决的命题。我们现在回过头去查看习近平总书记以前的言录,可以发现他对党员干部的标准问题有着很多精彩的论述。早在80年代末,他在福建宁德就提出“党员干部千万不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言简意赅,切中要害;2010年在中央党校秋季开学典礼上,他提出了“三观论”(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就共产党人如何看待人生、权力、事业,如何立身、用权、做事,作了系统的阐述;同样是在2010年,他在海南、河北调研时,两次提出“四有论”(坚持科学发展有韧劲、谋划科学发展有思路、推动科学发展有激情、实现科学发展有贡献),对优秀干部作了定义;去年6月,他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好干部“五条标准”,即: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我觉得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时期提出的“三观”、“四有”、“五条标准”和这次的“三严三实”六点要求,有着千丝万缕的内在联系,构成了一个对党员干部的评价体系。通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讲话,一名合格党员干部的肖像,在我头脑中是越来越清晰了。
      (二)“三严三实”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延续和深化。“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是《党章》对群众路线的表述,其中的一个核心,就是要把群众认不认可、满不满意,作为评价我们党员干部、评价我们一切工作的标准。近日《南方日报》一篇评论指出:“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的要求,强调的是在今天的历史条件下,共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完成历史任务、得到群众认同应具备的优秀品质和精神风貌”。我觉得这一观点对我们理解“三严三实”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质朴无华,好像换了一个角度,从群众的立场来看问题,从群众的角度对我们党员干部提要求,用朴素的话语说出群众的心声和期盼,“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听起来倍感温暖亲切,脱离了我们惯常的政治用语,更像是一位普通长者,对后辈的教诲叮咛。对这样的心声,难道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能无动于衷、麻木不仁吗?
      (三)“三严三实”是加强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要求的延续和深化。一年多来,党中央坚决反对“四风”,出台“八项规定”等纪律要求,有些党员干部觉得不适应,认为管的太严太细,甚至感叹“为官不易”、“官不聊生”。我不这么认为,我倒觉得中央的每一项规定都剑指要害,都在解决具体问题,是带头在说实话、办实事,为我们践行“三严三实”树立了典范,也确实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成效。以前老百姓是怎么形容我们一些腐化堕落的领导干部的?他们说:“白天脸似包公,道貌岸然;中午脸似关公,酒囊饭袋;晚上脸似济公,丑态百出”。现在教育实践活动一搞,对群众“脸难看、门难进”的现象少了,黑脸包公也少了;禁酒令一出,红脸关公不见了;政法干警不准进夜总会,嬉皮笑脸的济公也没处当了,这不是很好?群众拍手称快!所以,我觉得中央应该提出更多像“三严三实”这样的要求,祛歪风、聚正气,为新时期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树立新的标尺。

      二、学习“三严三实”,让我们更加看清身上存在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为什么会提出“三严三实”?我觉得绝对不是空穴来风,毫无所指的,背后必有其内在深意,有他想解决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就是很多党员干部身上长期养成的“不严”、“不实”问题。对照习总的六点要求,我想请问各位,在社会上或者我们的身边,有没有这样的反面教材:修身不严,把修身进德作为了遗忘品,把读书学习作为了生活奢侈品;用权不严,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了虚伪的身份象征,当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律己不严,把甘于清苦的模范当成嘲讽的对象,把拿群众一针一线当成了细枝末节;谋事不实,为了自己的“前途”,可以大搞“政绩工程”,劳民伤财;创业不实,可以不负责任,杀鸡取卵;做人不实,可以“假、大、空”,欺上瞒下。“一滴水可以折射太阳的光辉”,我们每位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不是个人问题,是关乎整个党员队伍在群众心目中的印象和分量。在这里,我想举自己亲身经历的两个小例子:一个是今年的3月5日,我们驻所检察室在看守所门前举办一场驻所检察官接待日活动,一位老大娘在我们摊档面前徘徊了很久,最后鼓足勇气坐到我面前,第一句话就问:同志,你们咨询一次要收多少钱?我想咨询我儿子案件的事。我听了一阵心酸,难道群众对我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产生怀疑了吗?难道在群众眼里,机关干部不给钱不办事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了吗?我斩钉截铁地回答她:我们是检察院的干警,我们的所有服务都是免费的、应该的,我们很乐意解答你所有的问题。第二个例子,是2008年的事,当时我们还在老办公楼办公,一天傍晚我到对面的路边去开7号警车,突然发现一个异常情况,一位七八十岁的老奶奶,趴在车头,紧紧抱住保险杆。我马上过去问她是什么情况,老人神情恍惚,无法正常对答,我多次问她家住哪里,有没有儿女的联系电话,她都一脸茫然。我马上意识到老人是走失了,于是把她送到派出所,第二天就从《今日视线》上看到派出所帮她找到潮阳关埠家人的报道。事后我想,当时现场那么多车,老人为什么偏偏抱定我们的警车?可能老人已经疲惫交加,意识模糊,但她头脑中还存有一种信念:找到政法机关,就是找到了亲人,找到了回家的路。这件事给了我一股永远铭刻在心的正能量——群众对我们有信心,我们就不能让他们失望!所以,我觉得,学习实践“三严三实”,就是要时刻反省自己身上存在的问题,时刻落实到自己的一言一行,做一名让群众有信任感、安全感的检察干警。

      三、学习“三严三实”,让我们更加明确执法为民的方向
      如何把“三严三实”落实到我们具体的工作、学习、生活中?我首先想到历史上的一句话,三国时期刘备在临终前嘱咐儿子刘禅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刘备一生为人处世的经验总结,值得我们借鉴,后来刘阿斗没有很好领悟这句话,导致灭国息政,更是我们应该警惕的历史教训。我觉得今天可以对这句话加以结合运用,作为我们落实“三严三实”的两点行动措施:
      (一)要严以律己,勿以恶小而为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主要是对做人的要求。从严要求自己,就要从小节抓起,谨小慎微。2004年3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浙江日报》上发表过一篇小文章,我觉得是我们如何落实“三严”的最佳指南。这篇文章叫《小事小节是一面镜子》,这里我试引几段原文与大家共享:“小事小节是一面镜子,能够反映人品,反映作风”。“小事小节中有党性,有原则,有人格”。“大多数腐败分子是从不注意小事小节逐步走到腐化堕落境地的。在推杯换盏中放松了警惕,在小恩小惠面前丢掉了原则,在轻歌曼舞中丧失了人格,这样的例子并不鲜见。小事当慎,小节当拘,确是对领导干部的金玉良言。每个领导干部都应慎独慎微,从小事小节上加强自身修养,从一点一滴中自觉完善自己,懂得是非明于学习、境界升于自省、名节源于修养、腐败止于正气的道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本色”。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的这篇文章,我觉得对这个问题已经没有了进一步发挥的空间和必要了!
      (二)要实干为民,勿以善小而不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实”,主要是对做事的要求。现在很多人认为,我们只有做大事、办大案,才是真正的执法为民,不用纠结于一些细节问题,对职责外的小事更是懒得去管、懒得去做。但群众不这么看,他们眼中的办实事,就是能从中得到看得见的实惠,能解决他们遇到的实际问题。这里再举一个例子,还是在我们月初的驻所接待日上,由于看守所每个星期只有一天的会见日,有一位母亲,已经连续来了三个星期,但是登记窗口每次都是答复她还不符合会见条件,以后再来。我接待后叫人一查,她儿子还在一审审查起诉阶段,而法律规定是要判决生效交付执行后,才能与家属会见,估计至少还需两个多月,甚至更长。我向她详细解释了法律,并记下她电话,告诉她在家安心等待,等以后符合条件了再通知她。可能大家觉得这是一件小事,不值得拿来这里一谈,但我觉得,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低估了一位母亲的爱子之心,如果不帮她解释清楚,相信她会一直风雨无阻地坚持每周到看守所试探一次,我们的几句话,可以免掉她多少次的路途跋涉、多少次的失望而归、多少次对政法机关的埋怨累积。所以,我的思想认识还是:干实事,就是要从小处着眼,小事做起。
      以上是我到目前为止对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的学习体会,讲的不对的地方,请批评指正。 


                                               (作者系市院驻市看守所检察室副处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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