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保障检务督察工作更好地开展,市检察院近日成立了检务督察委员会。6月13日上午,市检察院党组成员、督察长李福光主持召开第一届检务督察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办法》、《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委员会议事规则》。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志伟出席会议并就检务督察委员会委员如何发挥作用、深入推进检务督察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要提高对检务督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履行职责;二要加强纪检监察部门与检务督察部门的相互配合,不断加大检务督察工作力度;三是检务督察委员会全体委员要在遵章守纪方面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当好表率。
围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检务督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李福光督察长要求全体委员,一要统一认识、增强责任感。要充分认识检务督察工作在推动检察干警作风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检务督察工作的自觉性,正确认识和把握当前检察机关检务督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开展检务督察工作。二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务督察活动。要紧扣检察工作的主题,突出工作重点,做到点面结合,围绕质量与效果,加强办案情况的督察;围绕秩序与形象,加强机关管理的督察;围绕廉政自律,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的督察。三要创新办法,增强督察的实效性。要做到“四个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常规与专项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四要加强自身的理论、业务学习,大力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检务督察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