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上级拨付南澳县的专项资金能够安全使用、发挥效益,南澳县检察院主动联系县纪委、监察局,并从财政、审计部门中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 2009年1月至2010年5月各级财政拨给该县的农业救灾、水利抗旱专项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等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专项资金是否按规定拨付用款单位使用;是否按专项资金规定的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投入后在改善农村、农民生产及生活条件方面发挥了哪些作用、效益如何等。在专项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对执行财务制度不完善的单位及时提出纠正意见,要求进行整改及完善,确保专项资金真正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预防职务犯罪的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