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搜索

今天是:2025年02月06日 星期四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我市检察机关出台工作意见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驾护航

时间:2010-07-26 15:37:05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日,市检察院制定下发了《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和保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工作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加自觉地为我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经济发展、构建“平安汕头、和谐汕头、幸福汕头”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意见》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全市一盘棋思想,做到“五个着力服务”:着力服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着力服务自主创新、着力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着力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切实围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坚持把抓好执法办案作为服务和保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基本途径,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职能作用,为我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经济发展积极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宽松包容的发展环境等“五种环境”。
    《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损害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商业信誉、产品声誉,破坏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绑架、伤害、勒索企业投资者、经营管理者等妨碍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的刑事犯罪。依法严肃处理在“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中盗窃、破坏改造设备,窃取、骗取改造资金,以及用暴力、威胁和聚众冲击等方式阻扰改造工作的犯罪行为。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突出打击逃税漏税、强迫交易、非法经营、商业诈骗、走私洗钱等犯罪活动以及利用网络实施的经济犯罪,加大查处热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商业贿赂犯罪的力度,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意见》明确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依法移交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切实维护科技创新企业和知名品牌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破坏土地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等破坏环境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全面加强对涉及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确保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绿色增长。
    《意见》提出,检察机关将坚决查办、积极预防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的职务犯罪。依法坚决查办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监管部门人员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之机,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案件。坚决查办国有企业人员在企业改制、转型升级过程中实施的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及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职务犯罪案件。找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环节和职务犯罪的易发多发环节,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监管部门等重点对象的教育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工作水平,《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六个方面见实效”:严格掌握法律界限,在确保办案质量上见实效;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在增强办案效果上见实效;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在形成工作合力上见实效;创新联系企业机制,在服务经济发展上见实效;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在提高履职能力上见实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狠抓工作落实上见实效。《意见》强调指出,要慎重对待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区分和处理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的界限等,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在打击经济犯罪的同时,保护改革者、创业者的创业创新热情,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造宽松的执法环境。要与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建立联系制度,以开辟“绿色通道”的形式,认真听取企业经营者、管理者的意见建议和举报投诉。积极探索检察职能向企业延伸工作机制,通过设立驻行业协会检察联络点、驻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站以及开展“检察官下基层、进社区、访企业活动”等方式,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保障,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538123733917953.png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黄山路28号

电话:0754-88927500 传真:0754-88927711

Copyright © stjc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 19141064号

webrecord.png粤公网安备 440507020004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