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16日,由省检察院副巡视员梁兆明任组长,省综治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厅等九个单位派员组成的检查组对我市各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大检查。市检察院郑灶和副检察长陪同检查,并就我市检察机关驻所检察室法律监督工作及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向省检查组作了汇报。
检查中,省检查组对我市各看守所及驻所检察室在依法文明管理、安全防范方面的工作情况表示满意,同时,对我市检察机关驻所检察室在硬件建设较差、人员待遇偏低的条件下,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协同看守所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的工作姿态和工作成效表示充分肯定。检查组希望我市检察机关紧紧抓住大检查活动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推动驻所检察工作:一要进一步加强监所检察执法监督力度。重点是强化对刑事诉讼羁押期限的法律监督,建立死刑二审案件和久押不决案件备案审查制度,有效缓解看守所超容超期关押压力,强化对监管场所重大事故的检察监督,完善在押人员死亡检察处理程序,提高检察机关对监管场所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二要深入推行监所检察阳光检务。重点是认真受理和及时办理在押人员及其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完善检察信箱和约见驻所检察官制度,畅通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救济渠道。三要着力推进监所检察基层基础建设。重点是查找驻所检察工作的薄弱环节,有效改善驻所检察人员不足、力量偏弱、职级偏低等问题,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解决好派驻检察室的同级派驻及机构人员“定机构、定编制、定级别”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