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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三项工作机制 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市检察院、市委党校联合出台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工作意见

时间:2010-04-16 10:58:02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继3月1日在市委党校设立“汕头市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之后,近日,市检察院与市委党校联合出台《关于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三项工作机制,推进教育基地有序开展活动,确保宣传教育工作在教育方法上形式多样,教学内容上重点突出,教育效果上体现实效。
    一是建立优势互补的分工协作机制。党校要把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正式纳入教育培训计划,在举办县处级领导干部进修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镇级领导干部轮训班等主体班次时,开设法制教育课;检察机关要选派法律服务优秀宣讲员到党校授课。双方共同采取有效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政勤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双方还可以共同组织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咨询活动,扩大宣传教育效果。
    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如遇到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主要通报各自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情况,重点研究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策,研究阶段性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对策,制定教育方案,共同开展工作。
    三是健全教育效果保障机制。在党校主体班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时,要求学员做到“两个一”:即上一堂职务犯罪预防教育课,看一次预防图片展览或开展一次警示教育,使每个参训党员干部都能系统地接受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净化思想灵魂,不断校正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省悟为人之道、为官之德,严格规范个人行为,自觉抵制腐败,做人民的好公仆。此外,市委党校、市检察院可从上级机关邀请相关领导,并聘请专家学者,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项课题研究,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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