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3年与汕头市自来水总公司共同签订《关于在汕头市自来水总公司范围内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以来,金平区检察院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与市自来水公司建立专项工程预防职务犯罪的联动机制,对工程项目各环节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发生。
近日,在市第二过海水管续建工程中,金平区检察院与自来水总公司联合成立专项预防工作小组,对该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工程技术难点施工方案优化、竣工验收等重要环节实施监督。另外,针对市水质检测中心实验室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涉及金额巨大的情况,金平区检察院派员介入专家论证会、项目需求书编制、公开招投标、合同签订、采购实施、项目验收等各个关键环节,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把项目打造成为“项目优质、干部廉洁、资金安全、群众满意”的优质、廉洁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