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濠江区检察院出台措施推进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

时间:2010-11-15 10:42:26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为进一步创新检察工作机制,强化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有效衔接、协调配合,近日,濠江区检察院专门制定了《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一体化机制建设的工作意见》。《意见》围绕解决侦查预防脱节、整体合力不强、资源分散等问题,提出六项工作措施:
    一是健全和完善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机制。及时研究部署涉及预防工作的重大问题、专项工作和相关措施,促进工作沟通和信息交流,实现对侦查和预防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是建立侦查和预防部门分工负责、配合协作的机制。侦查部门充分发挥惩治犯罪的治本功能,结合办案积极开展预防,通过讯问促使犯罪嫌疑人自我悔过,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落实预防部门加强犯罪分析,针对类案、行业和区域的特点、规律或普遍性问题开展预防。及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推动落实防范措施,建立重大或专项预防活动的联合开展机制。
    三是建立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信息的交流共享机制。侦查部门对于立案侦查的案件,认为有明显预防价值的,应抄送预防部门;对于受理、查办案件的综合分析情况、专项查办工作动态、结合查办案件开展的预防工作情况及形成的相关预防信息资料等,应及时通报预防部门。对于重大典型职务犯罪案件,在案件侦查终结后,经检察长批准,预防部门可以向侦查部门借阅案卷材料,侦查部门应及时协助。预防部门应将开展预防工作的综合情况、职务犯罪的状况、动态和变化趋势等分析报告及时通报侦查部门,并提出查办重点和方向的建议。
    四是建立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介入典型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活动开展同步预防的机制。对于典型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窝案串案、新型犯罪案件,确有实时同步开展预防必要的,可由侦查部门提出,经检察长决定,或由检察长直接决定,预防部门指派专人参加办案组,介入侦查活动,通过旁听询问、讯问,查阅案卷和相关材料、专访有关单位等方式,调查研究、分析犯罪原因,落实相关预防措施。
    五是建立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发现和处置机制。预防部门应当在预防工作中注意发现和受理案件线索,经审查,认为有初查必要的,应当及时移送侦查部门,并向举报中心备案,侦查部门立案的,应向预防部门反馈。遇有涉嫌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企图自杀、潜逃或在逃,有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等情形的,应当立即报告主管检察长,并配合侦查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六是建立预防工作承办、督办机制。依托党委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等组织和相关预防网络机制开展工作,派出的检察室要结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落实预防责任。对上级人民检察院督办的重大预防项目,要及时落实,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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