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濠江区检察院强化监所检察职能两名脱管的监外执行罪犯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时间:2010-09-07 09:34:01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今年以来,濠江区检察院认真履行监所检察职能,进一步提高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交付执行、监管工作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依法纠正了监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在该院的监督下,濠江区已有两名监外执行罪犯因违反监管法规而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对监外执行罪犯起到很大的震慑作用。
    今年初,濠江区检察院在对辖区内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和考察过程中,发现正在执行缓刑的罪犯蔡某强,未按照执行地公安机关的规定汇报自己的活动情况,且于2009年间有较长时间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本市到广州等地打工,违反监管法规,存在脱管问题,遂于3月23日向濠江公安分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并附上相关调查材料,要求区公安分局对其依法查处。意见书发出后,区公安分局领导十分重视,立即抽调精干警力组成调查组予以调查,查清了蔡某强在执行缓刑期间存在的违法行为,于2010年5月1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
    5月份,濠江区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在对辖区内监外执行罪犯监管情况实施考察普查过程中,又发现该区故意伤害罪犯刘某洪于2009年12月30日被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出监后,存在脱离监管的违法行为。该情况引起区检察院领导的高度重视,5月24 日,濠江区检察院发函区公安分局,要求该局对刘某洪的脱管行为予以调查,并建议视其违法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提出撤销假释予以收监的建议。该局在查清刘某洪违法事实的基础上,考虑到刘某洪有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于8月11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人民币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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