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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检察院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两高三部”《规定》精神

时间:2010-09-07 09:35:00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后,龙湖区检察院结合实际,迅速采取措施进行贯彻落实。主要做法是:
    抓好学习,强化证据意识。为贯彻好两个《规定》的精神,龙湖区检察院及时将有关材料印发到院业务科室的每个干警,并集中组织学习讨论。在学习中,院领导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和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对《规定》进行了讲解,要求业务科室要切实更新执法理念,增强人权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强化监督措施,提高审查判断证据的水平,特别是要提高甄别证据真实性、合法性的能力。
    进行自查,确保案件质量。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各有关业务科室结合近年来的办案情况,就如何牢固树立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观念,如何切实贯彻落实两个《规定》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比照具体的条款,对今年以来所办案件的证据审查情况进行自查,严格按照两个《规定》审查、判断、运用证据,排除非法证据,确保案件质量。
    制定措施,强化程序公正。为使《规定》落实到位,龙湖区检察院及时与公安、法院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就贯彻执行《规定》进行专题研究讨论,并就如何从公安侦查、检察公诉和法院审判三个办案环节,防止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达成共识,制定出相应的措施。如提出在检察审查起诉阶段,公诉部门要做好庭审质证、非法证据排除、证据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若发现有举报侦查机关非法取证并有特指对象的,由反渎职侵权部门办理;对举报人举报没有特指对象的,由公诉部门对有关情况审查核实,确保办理的每一起刑事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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