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新闻宣传工作,全面推行“阳光检务”,近日,市检察院制订出台了《汕头市人民检察院网络管理及信息发布工作规定》、《汕头市检察机关突发事件新闻处理办法》、《汕头市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和《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暨新闻发言人制度》等规章制度。主要内容是:
一、完善机构设置,严格规范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工作。成立“两网”工作领导小组及网站编辑部、网络管理部,明确领导小组是“两网”的领导决策机构,组长由市检察院检察长担任;编辑部是网络信息文稿的组稿、编辑和审核部门,网管部是网站行政、技术服务保障部门。严格遵守信息编发流程,规范管理互联网发布的“汕头检察网”和在汕头检察系统内部局域网发布的“汕头检察院内部信息网”,借此平台认真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建立监督检查与考评奖励机制,编辑部对“两网”采用的稿件进行登记统计,并纳入市院调研、信息和宣传考评工作。
二、建立应急机制,提高突发事件新闻处置应急能力。建立健全对突发事件新闻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及应急处置制度,及时报送突发事件新闻,力争掌握舆论主动权。同时建立由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具有扎实专业知识人员组成的应急队伍,及时回应社会对涉检突发事件的关注,做好互联网舆论引导工作,全面保证突发事件新闻工作有序进行。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对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对处置不当,损害检察机关形象、引起社会负面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更新宣传理念,增强检察新闻宣传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针对性。不断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真实、客观、公正地宣传检察工作,及时、主动、准确地发布检察权威信息;高度重视舆情的跟踪、分析和判研工作,实行涉检舆情重大事项报告、重大舆情动态监控和负面报道的预警与应急处理机制,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引导,切实提高舆情应对能力;及时回应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检察工作热点、焦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正面宣传。
四、规范新闻发布,提高新闻发布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加强新闻发布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明确由市院政治处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新闻发布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宣传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市院新闻发布工作,并对全市检察新闻发布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规范检察新闻发布的内容、形式和程序,要求市院新闻发布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必要时可随时组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市院新闻发言人由院领导或政治处、研究室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是代表市院对外发布重大检察新闻、审核对外宣传稿件、接受新闻媒体常规性采访。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或回答新闻媒体提问,既要诚恳认真、耐心热情,又要准确客观、简洁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