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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采取“六抓”确保节能减排

时间:2010-11-15 11:02:50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为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引导全体干警树立节俭意识,自觉厉行节约,不断降低行政成本,近日,市检察院印发通知,专门就节能减排工作作出规定。
    市检察院节能减排的要求包括:一是抓好空调节电。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夏天设置不低于26℃,做到开机关窗,人离机停,下班关闭空调,无人时不开空调。同时,倡导每天晚开1小时,早关1小时。二是抓好照明节电。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室内照明如自然光照能满足需要,尽量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少开灯或不开灯。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特别是下午下班时要严格检查是否已关灯。三是抓好办公设备节电。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及其它大功率的电器不得长期处于开机或待机状态;中午、晚上不用电脑时,关闭电脑;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尽量缩短会议前用电(空调和电灯)时间,会议结束后随即关闭用电设备;开水器等常用电器应减少使用频率,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基础上,切实减少耗电量。四是抓好日常节水。要加强用水管理,经常检查、维修水管、接头、水龙头等,杜绝跑、滴、渗等浪费现象。五是抓好办公电话管理。严禁公话私用,严禁使用办公电话聊天,严禁拨打声讯电话;拨打长途电话要做好登记,公事拨打办公电话要长话短说;内部通话尽可能使用内线转接。六是抓好督促落实。建立监督检查制度,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检相结合的方式,抓好节电节水和用电用水安全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对节电节水措施不力、浪费现象严重的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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