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市检察院民行部门在着力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的同时,建立健全检调对接机制,充分尊重案件当事人的意愿,积极促成当事人以调解方式结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近日,市检察院对提请省检察院抗诉的李某珊等三人申诉一案,在法院再审阶段,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一宗困扰当事人数年的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得以圆满结案。
申诉人的母亲李某娟在市区某中药汤店工作过程中不慎摔死,李某娟的三个子女遂将该中药汤店诉至法院,请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0多万元,一、二审法院认定死者为农业户口,以农业户口为标准计算赔偿金额,判决赔偿97000多元。死者家属不服,向市检察院申诉,认为死者属非农业户口,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市检察院民行科对该案高度重视,深入死者原户籍所在地调查核实,经审查认为,该案有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材料证明死者李某娟属非农业户口,法院认定其属农业户口并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死者死亡赔偿金及其儿子的抚养费不当,遂提请省检察院抗诉。该案经省检察院抗诉后,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市中院再审。再审期间,市检察院与市中院积极配合,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在原判决赔偿数额的基础上,由中药汤店增加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20000元。双方当事人对此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