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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海区检察院出台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公开承诺制度

时间:2010-11-15 11:03:31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会议精神,“零距离”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澄海区检察院结合检察职能,积极采取多项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举措,并向全区各民营企业公开承诺,以“六个慎重”和“五个严禁”为标准,规范自身执法行为,积极创建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
    坚持“六个慎重”,规范执法办案:一是慎重采取强制措施。在办理涉企案件过程中,注意办案方式和时机,依法稳妥使用查封、扣押、刑事拘留和逮捕等强制措施,优化办案机制和办案手段,提高质量和效率。二是慎重查封、冻结民营企业的账册和银行账户。在办案中,一般不采取查封企业财务账册,冻结银行帐户等措施,确有需要查封、冻结的,在完成调查取证,不影响诉讼活动情况下,及时解除查封、冻结等措施。三是慎重扣押民营企业涉案财物。对民营企业的涉案财物,不轻易采用扣押措施,对确需扣押的,在结案后对依法应当返还的扣押款物及时返还。四是慎重着制服、开警车到民营企业。在非执行公务的情况下,一般不着制服和驾驶警车深入企业,以免造成误解或者带来企业信誉等方面的负面影响。五是慎重宣传民营企业的职务犯罪。对民营企业职务犯罪案件,不轻易扩大知情面,尽量避免对企业的形象和产品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六是慎重对民营企业中的经营者、技术骨干采取强制措施。对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和技术骨干人员涉嫌一般犯罪的,在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前提下,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谨慎采用传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依法履行职责,信守“五个严禁”:一是严禁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二是严禁利用办案到民营企业吃拿卡要;三是严禁借办案之机拉赞助;四是严禁借口办案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五是严禁干预市场主体的合法经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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